|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元宵节24时后恢复禁放 家中存鞭请按时放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2月07日 10:54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长江网讯】 

  武汉晚报(通讯员 黄进明 夏洪波 记者 肖娟)元宵节将至,我市又将迎来一次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昨日,市“禁改限”总指挥部再次提醒市民,不要在人群集中处燃放烟花爆竹,元宵节夜24时一过,全市中心城区和3个开发区即刻全面恢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公安部消防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就占火灾总数的40.9%。

  总指挥部提示,元宵节夜24时后中心城区和3个开发区全面恢复禁放,请市民把已购买的烟花爆竹,全部在此前燃放完,更不要存放在家中,以免造成危险。

稿源: 长江网  编辑: 吴颖
相关报道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牛年股市股民牛盼
美俄卫星相撞
大明星小沈阳
多省市发消费券刺激消费
我国多省旱情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