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 鹤)从本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在全国开始实施。为与国家有关规定协调一致,我市从去年8月起实行的“互碰自赔”办法将做一些小的调整,具体办法正在协商中,一两个月内就会出台。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早在去年8月1日,我市就成立轻微物损理赔中心,实行“互碰自赔”。与此次国家出台的“互碰自赔”办法只适用于碰撞双方都有责任这一条件不同,我市“互碰自赔”条件相对宽松,包括互碰双方有责和无责。这个办法实行5个多月来,不仅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节省了时间,还节约了相关单位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成本。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7733起事故双方通过选择“互碰自赔”解决了交通事故。 按照去年8月的《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规定,2000元以内的轻微物损,事故双方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理赔,据此,事故无责方在其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就意味着该车已出险理赔过,电脑会自动记录。而去年下半年以来,各保险公司改变了以往不论有无出险理赔,车主都打7折的一刀切做法,将车辆保险费用的浮动与历年赔款记录、有无交通违章等因素联系起来。这样一来,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一方因有理赔记录不得不为此承担多出来的保险费用。针对这一问题,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无责方的保险赔偿将不影响来年的车险。但为了更好地与国家的规定协调一致,我市正在实行的“互碰自赔”办法也会做一些微调。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