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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16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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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本报记者蔡青特约记者王德华通讯员孟卫军

  兄妹双双获刑判决今日生效

  现年54岁的龚家龙,曾是天发集团法人代表、荆州市人大代表,还因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有“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等称谓。其妹陈蜀葵(随母姓)被捕前,任天发集团总裁。

  龚家龙案曾惊动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2006年12月21日,省公安厅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次日,龚被监视居住,2007年2月5日被刑拘,2007年2月13日,经鄂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专案组历时10个月,辗转数万公里,调查400多人次,审阅凭证资料3万多册,送到法院起诉的卷宗有100多册。

  7月16日,该案在鄂州市中院审理。起诉书指控龚天龙和陈蜀葵两人涉嫌3项罪名。

  8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龚家龙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陈蜀葵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书长达18页。

  到昨日,10天上诉期刚过,由于两被告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抗诉,判决今日生效。

  涉及三项指控被告基本否认

  检察机关指控:两人挪用资金5笔共计595.302万元,其中2001年7月,龚家龙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公款241.702万元,用于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接保险,受益人是其女儿龚某。2003年11月,陈与龚商议后,将公款200万元转到个人账户,其中150万元作为龚的女儿出国留学的资金证明。2002年12月,陈提取100万元公款,在上海南汇区购买房产。2003年6月和7月,陈提取公款93.6万元,在上海浦东新区购买房产,后将此房以129万元卖给他人。2003年,陈提取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

  检察机关指控陈蜀葵涉嫌职务侵占。2006年5月,陈以向上海远望计算机公司网络系统公司支付收益为名,从公司提取18.4万元,后陈只用了其中10万元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对方,余款8.4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指控,原天颐科技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为骗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增发配股资格,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天发集团董事长的龚家龙,指使将亏损做成盈利。天颐科技采取虚列销售收入、虚增营业利润的手段,制作公司虚假的中报、年报,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布。经查证,2001年到2003年,天颐科技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4亿元,虚增支出4.71亿元,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13亿元。中国证监会披露该公司财务报告含有虚假信息后,股价暴跌,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仅柳某等8名股东就损失375万元。

  在法庭上,龚家龙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称“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陈蜀葵对检方的指控基本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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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年报做假成为获罪主因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显示,天颐科技董事长苗某证实,天颐科技财务部长王某曾汇报公司亏损,龚家龙称公司年报不能做亏损,必须做成盈利,最后安排分管天颐科技的天发集团副总裁张秀玲安排做假账。

  证据显示,天颐科技有8号和9号两个账套,8号是真的,9号是假的。

  股民柳某证实,他2002年12月买天颐科技股票,平均价5.98元/股。2006年4月,中国证监会披露天颐科技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后,股票大跌,卖出价1.82元/股,使他亏损70余万元。

  龚家龙和辩护人辩称,龚作为天颐科技一般董事,没有权力指使造假;给股民造成的损失,发生在2006年4月以后。而天颐科技于2004年10月被荆州市政府接管,且2004年该公司继续提供虚假财务报告,2005年全面停止生产,不能要龚个人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龚家龙作为天颐科技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对天颐科技重大事项有决策权。龚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给股民造成损失系一果多因,对龚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龚家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认为,龚动用董事长基金购买保险,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且得到董事会授权。龚买该险既是工作需要,也是建立助学帮困基金的公司投资。龚与陈一起为龚女儿办出国留学资金证明,符合公司惯例,目的是为公司发展储备人才,不具社会危害性。

  在对陈蜀葵的指控中,检察官认为,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3.6万元用于个人买房和装修,且一年多后才归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陈称买房经过龚家龙同意并有批示。她的本意是将卖房赚的钱交公司,但办事人员没听清,将多余的钱打到她个人的卡上。她认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认为,陈用公款购买和炒房,并将盈利归个人所有,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还认为,陈蜀葵受远望公司委托代其炒股,盈利18.4万元,因其股本金均为望远公司提供,盈利应归远望公司所有,因此其侵占公司8.4万元、构成职务犯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法官剖析案情天发缘何衰落

  主审法官陈扬德认为,天发集团的衰败,与作为民营公司老板的龚家龙法制观念淡薄不无关系。

  他说,龚家龙要求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不管其动机如何,目的是向社会募集股民资金。本来是亏的,却说成盈利。真相最终暴露,造成股市低迷,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目前上市公司虚报财务报表的情况严重。法院给予龚家龙的判决,对于上市公司有警示作用。此外,对于企业管理人员来说,如果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不少民营企业老板和企业管理人员都没有这个意识,认为自己股份占大头,公司是个人的,自己说了算。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而熟悉案情的人士称,在天发人的心目中,龚家龙任用其妹妹陈蜀葵担任天发集团的要职,任用和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包括随意更换高管都显得很不寻常。据了解,下属“活力28”在5年里竟然更换了3任董事长、5任总经理,下属“天颐科技”2年里换了4任董事长。这一切,反映了天发的管理其实是多么的脆弱。这样的管理模式,造成了经营上的失败,直至资产的沉淀与流失,最终恶化了天发集团的财务状况,其衰落也在预料之中。

稿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编辑: 朱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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