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 隋笑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
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北京、浙江、广东紧跟其后,分别为11.0元/天/终端(包房)、10.3元/天/终端(包房)、10.0元/天/终端(包房)。 “音集协”解释说,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是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房间/天”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以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制定的。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早日实现合法经营,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音集协”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12元/房间/天”的上限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
据介绍,“音集协”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设在各地的联络站;协会委托的收费执行机构;卡拉OK经营业者直接汇入“音集协”公共账户。不论哪种渠道,收费标准都会在“音集协”统一把握下执行同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