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林
“高考移民”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顽症,每年都会有许多“高考移民”被查出来并受到“取消录取资格”的严惩,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这种严惩并不能挡住“高考移民”的脚步。据新华社报道,青海今年的文科状元已被证实系“高考移民”,目前,有关部门已决定取消其在青海的高考录取资格,她所报考的清华大学录取当中也未给该考生投档。
作为一个曾参加过高考并“通过高考改变了自身命运”的人,对这种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破坏高考公平的行为非常痛恨。但说实话,对青海省为了捍卫公正严惩那个高考状元,我一点也没有产生正义快感,而是觉得这种把高考政策的“原罪”都让一个年轻人承担的处理结果并不公平。
青海方面只看到了这位外乡人钻机制的漏洞,抢了他们“35分政策性加分”的机会,占了他们录取的名额——可他们有没有想到,这种政策倾斜、政策性加分和名额的分配本身对其他地区的考生或许也存在着某种不公平?为什么同为中国人,经过同样的努力取得同样的分数,户口在这个地区可以上清华北大,而在另一个地区却连一本线都过不了?为什么500分都不到在一些西部省份可以上一本,而在某些地区却连专科线都达不到?也许,站在不同的视角看公平,公平会有不同的内涵。
可以认为,“高考移民”是高考政策的必然衍生。因为种种原因,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不均衡导致教育不均衡,这使不同地区的孩子无法站到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因为教育公平是诸种社会公平的起点,为了矫正发展不均衡带来的不平等,国家实行了高考招生名额分配和分数线向某些地区倾斜的政策。可是显然,这种对不公的矫正又导致了新的不公,造成了对许多地区考生的“逆向不公”——发达地区的高分考生在与欠发达地区的低分考生竞争中处于劣势。为了这原因照顾这个地区,为了那目的照顾那个地区,这些“原因”和“目的”又都与教育本身的选拔标准相左。在扭来扭去的平衡中,高考政策始终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说这些,并非想为“高考移民”辩护,而是想说,不能把高考政策的“原罪”都推到一个年轻人身上,让一个孩子承担这么大的代价,这在某种程度上切断了一个人以高考改变命运的机会,断送了她的前途,也会在她心中留下长久的阴影。是的,违反规则是应该受到惩罚,但也要考虑到她违规的“深层次原因”。实际上,由于高考招生名额分配倾斜这个政策性问题还未解决,在未能让高考录取更加公平,无法对大多数“高考移民”进行封堵的情况下,抓住一个“高考移民”就往“死”里整,试图“杀鸡儆猴”,实际上也难以起到真正的威慑效果。治理“高考移民”现象需要建立在最大程度完善高考政策的基础上,而不是仅仅“抓住一个严打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