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海高考文科状元被证实为“高考移民”,有关部门已决定取消其在青海的高考录取资格,在清华大学的录取中也未给该考生投档。据悉,青海有关部门已查处36名“高考移民”。(7月23日《新京报》)
这名被媒体略去名字的女考生,是继2005年李洋后第二个因“高考移民”而被取消上大学资格的“高考状元”。
考了“状元”却上不了大学,这种事大概是中国独有的。在自己祖国土地上,换个地方高考就被称作“移民”,这种称呼本身就让人哭笑不得。
我们暂且认为封堵、打击“高考移民”是正当的,但如何封堵、打击,能否人性化一些,适当顾及考生利益?我以为,这些问题该正视了。
我个人认为,高考之前,各地可以从严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但凡“高考移民”的,一律不允许高考;而在高考后,对“漏网之鱼”,则不取消其录取资格,以避免再出现“高考状元”上不了大学等令人尴尬、愤懑的事。
有人可能说,这样对“高考移民”岂不是太宽容?依我之见,不管哪里来的“高考移民”,毕竟都是中国的考生,对他们不能太绝情,尤其是“高考状元”不能上大学,对谁都没有好处:对个人意味着前途的极大挫折,对国家意味着人才的浪费。
具体到青海这名高考女状元,她已受到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惩罚,那么,那些给她迁移户口、办学籍的人,以及在审查高考报名资格时有失职之嫌的人,是否也应受到相应处罚?
封堵、打击“高考移民”,不能只拿考生开刀,因为凭考生和家长的力量,是难以“移民”成功的。“移民”过程中,必然得到当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协助”,说不定还有权钱交易。对此,我们不能不察、不问、不究,不能只把板子打在考生身上。
“高考移民”出现十多年了,2005年李洋事件更是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却不知有关部门何以无动于衷,始终不想办法加以解决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