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潮
在高考之前,各地可以从严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而在高考之后,对于那些“漏网之鱼”,则可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不取消其录取资格,以避免出现状元落榜之类令人尴尬、令人愤懑的事情。
今年青海省高考文科状元被证实为“高考移民”,有关部门已决定取消其在青海的高考录取资格,在清华大学的录取中也未给该考生投档。据悉,今年考录工作启动以来,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已经查处36名“高考移民”(《新京报》7月23日)。
当“高考状元”与“高考移民”两个身份重叠在一个人身上,这个人的命运便具有了某种戏剧性——在“高考移民”身份面前,“高考状元”这个身份不堪一击,顿时灰飞烟灭。这位没有被媒体点名的女考生,是继2005年李洋之后第二个因“移民”而被取消上大学资格的高考状元。考了状元却上不了大学,这种事情大概是中国独有的。在自己祖国大地上,换个地方上学就被称作“移民”,这种称呼本身就让人哭笑不得——好了,关于“高考移民”的是是非非,这几年已经被人说滥了,暂且打住,在此我只想针对高考状元落榜现象,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其一,我们暂且认为封堵、打击“高考移民”是正当的,或者说是当前条件下的必要之举,但是如何封堵、打击,我们能否适度一点、人性化一点,适当顾及一下考生的利益?我要说的便是:在高考之前,各地可以从严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但凡是“高考移民”的,一律不允许其在当地参加高考;而在高考之后,对于那些“漏网之鱼”,则可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不取消其录取资格,以避免出现状元落榜之类令人尴尬、令人愤懑的事情。也就是说,打击“高考移民”应以高考为界划一线,在高考之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而不应在高考之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当然,这条建议是给国家有关部门提的,而不是奢望青海省有关部门主动这样去做。有人可能说,这样对待“高考移民”岂不是太宽容?依我之见,一方面,“高考移民”本身就是非难辨,站在不同角度和立场会有不同看法,只取消“高考移民”的报考资格,而不取消其录取资格,算是双方各让一步,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另一方面,不管是哪里来的“高考移民”,毕竟都是中国的考生,针对他们的任何政策都不能太“绝情”,太没有人情味,而是要适当考虑考生及其家长的感受和利益。高考之后取消录取资格,比考前取消报考资格更显得冷酷,更让人难以接受。尤其是高考状元不能上大学,这对谁都没有好处,对国家更意味着人才的浪费。为了地方利益而不惜埋没人才,道理说破天也难以令人信服。
其二,青海这名高考女状元,其户口、学籍、高考报名审查等资料均齐全,但这些资料漏洞百出,有信息不实之嫌,最后被认定为“高考移民”。这名高考女状元已经受到了取消录取资格的惩罚,那么,那些给他办户口、办学籍的人,以及在审查高考报名资格时有失职之嫌的人,是否也应当受到相应处罚?我所提的第二条建议便是,封堵、打击“高考移民”,不能只拿考生开刀,因为凭考生一人之力,即使外加其家长的努力,也是难以“移民”成功的。在“移民”过程中,他们必然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协助”,说不定还有权钱交易行为,对此我们不能不察、不问、不究,不能只把板子打在外地人身上——这条建议,是给青海等“高考移民”流入地的有关部门提的。
此前我曾撰文呼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出台统一政策,对各地封堵、打击“高考移民”行为予以规范。理由是目前各地的“高考移民”政策各不相同,而且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各地封堵、打击“高考移民”的政策和行为也相当混乱,考生的基本权益无以保障。“高考移民”现象出现十多年了,2005年“李洋事件”更是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却不知国家有关部门何以无动于衷,始终不想办法加以解决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