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王”刘根山位于上海康平路83号的私人洋房内景。早报见习记者徐晓林图
早报记者 魏华兵
5月9日,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5月14日,浙江省政府前秘书长、绍兴市委书记冯顺桥因绍兴上虞腐败案被“双规”。6月30日,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张来兴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立案,尚未批捕。
“公路大王”刘根山案发后引起的官场震动,目前似乎仅限于浙江。
该案的波及面远不及如此。之前有报道称,刘根山是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好友,他所结交的权贵遍及江浙沪官场,而刘的被捕意味着一场大规模的反腐风暴正在酝酿之中。
刘根山案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当年10月9日,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以1.2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导致国资损失3亿元以上。
据浙江省公安厅的侦查结果,当时股权转让的决策和执行人主要是蔡继东。在绍兴交投转让给茂盛30%的股权之前,曾经两次评估过股权价值,两次评估的价格,都系蔡继东出面跟评估事务所“打招呼”所致,且最后协议的签字者也正是蔡继东。
事实上,在绍兴交投公司报批股权转让时,浙江省交通厅已经发现甬金公司工程资本金不到位,上海茂盛挪用、挤占工程建设款等问题。在绍兴市政府和交通局督促下,上海茂盛才逐步归还资本金和建设资金。
但绍兴交投的股权最后还是落入上海茂盛手中。而且更为出格的是,蔡继东“下海”后,直接到刘根山手下的甬金高速公路杭州段担任董事长,年薪100万元。
有关部门认为,蔡继东擅自确定转让价格,指使他人干预评估,违背领导批示,虚构转让协议,骗取批准,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
此外,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以借款的名义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从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8月19日止,造成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411.38万元利息损失。
这一抽逃主注册资本金行为得到了时任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张来兴的配合。
2002年11月,甬金公司财务总监胡某与张来兴商量,要求将即将增资的1.5亿元注册资本金,在验资完成后通过指挥部抽回上海茂盛。2007年11月7日,在增资款还未到的情况下,张来兴代表指挥部与上海茂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上海茂盛向指挥部借款1.5亿元,借期两年,未约定利息。
有关部门认为,张来兴擅自决定其无权决定的事项,帮助上海茂盛抽逃注册资本金,造成绍兴甬金公司巨额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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