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果汽车被盗抢过程中,车身留下了盗抢痕迹,尽管汽车并未被盗走,但对于车身因盗抢而造成的损失,如车门被撬等现象,也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
9.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基本限于汽车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导致车内人员闪躲不及而意外受伤,由于急刹车或人员下车时所发生意外受伤不是由汽车事故引起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也是不作理赔的。
10.附加险也有免责条款。
由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有很多除外责任,比如车损险对汽车遭受火灾的损失可以承担理赔责任,但对汽车自燃现象却无能为力,再如车损险的理赔对象限于保险事故责任内的汽车损失,但对车内人员因碰撞事故而受伤却难以理赔。
这时车主就需要投保附加险种,如汽车自燃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便于完善车险理赔覆盖面,弥补车损险理赔面不足,很多附加险种就是针对车损险的免责条款而设立的。
如果车主觉得汽车经常路过建筑工地,可能被石块跌落砸坏车玻璃,就可以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将事故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或者车主觉得自己经常外出,但驾驶技术尚不过关,有时与其它车辆发生小碰擦,不妨投保车身划痕险以规避事故损失。车险专家提醒说,虽然附加险种能弥补三者险与车损险的理赔局限性,但它们同样设有免责条款,车主也应当全面了解这些免责条款,避免理赔纠纷。
当我们拿到保险单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将合同仔细看一遍,明白自己的行为还要受到哪些限制,免得出了事故无法赔付,后悔也来不及了。
TIPS
车辆出险后该怎么办
(一)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协助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照相和定损工作;
(三)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
索赔单证须知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主要有以下材料:
(一)保险单、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二)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
(三)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四)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同时客户在向客服专线报案时应告知报案人姓名、电话;出险车辆型号、号牌号码、保险单(证)号;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