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争议
“电子商务是一个行业覆盖广泛的综合性行业,需要各个部门的合力才能够健康发展。”荆认为,网店新规受到争议是因为目前还不是实施网店牌照管理制度的合适时机。
针对网店新规实施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方面却一直没有进行更多的回应。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办理的咨询人员亦不知该规定会何时出台实施细则,至少到目前为止,咨询的人数尚在少数,而且并没有真正前来办理的网店店主。
“我们认为,政府的本意是希望能够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一些不法的行为。”荆林波说,目前,电子商务因为处于发展的早期,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譬如诚信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安全性的问题。
受制于国内整体电子商务环境的影响,个人诚信问题在C2C电子商务网站上尤为明显,这被认为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主要因素,网络诈骗、网络传销层出不穷;而另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在于许多卖家在网络上销售的货物涉嫌侵权盗版,知识产权问题也非常严重。
互联网专家吕博望认为,并不否认淘宝等C2C平台上确实存在售假与欺骗消费者的卖家,就跟线下的集贸市场、超市甚至大的购物中心也经常会碰到的情况一样,但“不要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
一些舆论也认为,北京工商局意图是首先制定规范的法律法规,而具体实施的细则有可能往后推出,这样就给行业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而事实上,在2005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明确指出政府“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针对一些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薄弱或问题较多的环节,如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在线交易行为的规范,信息安全的保障等等进行规范。
此后,国家出台《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规范化管理电子商务的规划。“政府适度管理规范市场是完全正确的,但要注意矫枉过正。”荆认为。
在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主要作用是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止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等。
实施难度有多大?
“如果真的要实施,在操作上也是很困难的一件事。”荆林波说,按照该规定,需要获得牌照的网店店主地域范围在北京市,需要属地注册;其次要明确哪些网店是营利性抑或非营利性。因为网店新规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个人不需申请牌照。
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如何界定属地注册存在技术上的难题,而且全国其他省份并没有实施网店牌照的规定,“这也就是说卖家如果想规避这个政策,也是很简单的。从技术上讲,你不知道卖家是在北京还是在成都卖东西,而且卖家把网店放在哪一个虚拟存储服务商哪里也是很难认定的。”荆认为。
“盈利性网站需要获得牌照而非盈利网站则不需要,这对于那些在C2C网上的卖家也很难去认定。”荆林波说。
这也是这一规定的争论焦点——如何认定需要获得营业执照的主体。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目前有技术来跟踪和认定这些主体,并且可以查到一家处罚一家,不过他们并没有透露具体的技术。
王峻涛表示,这一规定实施可能会改变电子商务卖家的结构,从以个人卖家为主的市场转向企业卖家为主的市场。
“即使细则出台了,由谁去管,用什么技术力量去查,还是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等等,这些问题都会让网店新规的实施充满变数。”荆林波说。
荆林波说,政府在制订电子商务相关管理规范的时候,应当首先尊重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律,给予适当的宽松的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