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时间:2008年6月6日至6月29日。
二、评选对象: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评选标准:在地震灾害中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事迹突出。
四、评选步骤:1、成立组织机构;2、发动群众推荐;3、审核上报;4、确定候选人;5、发布事迹、群众投票;6、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1、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做出《关于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决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广大青少年向他们学习。表彰通知和名单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报纸、行业报、都市类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公布。2、主办单位向“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3、6月底,主办单位在中央电视台举办“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特别节目,请中央领导同志为获奖者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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