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就在市场信心跟随指数跌至冰点,指数行将踏破3000点大关之时,千呼万唤的“救市”措施昨晚突然出台,而且,是比市场预期更好、更直接的到来。
临危出手证监会昨晚托市
4月20日晚8点,中国证监会紧急约见媒体召开了小范围新闻发布会,晚上9点30分,其网站上正式对外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解禁限售存量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业界认为,《意见》是一个明确利好,它将有效缓解二级市场供求压力,控制“大小非”的解禁节奏,最重要的是传递出管理层对于市场长期向好的要求和信心,分析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将给股市带来一次最少中期性的反弹。
精研大市本报早见先机
从上周三开始,本报在整个市场一片悲观恐怖的环境下,率先亮出了“3000点铸就中期底部”的鲜明观点,这在全国所有媒体中是惟一一家!
上周三、四、五连续三个交易日,本报从不同的方面详细阐释了大盘将在3250~2950点构筑中级反弹底部的原因:“近期走势与2003年四季度的筑底行情有惊人相似之处,筑底一波三折底部近在眼前”、“散户绝望出逃主力暗中接血”与“大盘加速赶底等待最后一跌”三篇文章,系统地阐明了本报专家团队对目前市场的研判结果。
就在上周五大盘跌到3080点附近,3000点大关岌岌可危时,管理层终于昨晚出手救市,体现了本报的前瞻性和权威性,给本报的读者朋友对大势的研判和操作提供了上佳指导。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证监会网站)
BY姜艳艳郭晓军张驿南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晚间,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意见》主要要求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对记者发表了谈话。
这位发言人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这一市场的特点决定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份
这位发言人表示,随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逐步解禁,将成为可以自由转让的流通股,如果这部分股份集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由于成交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仅效率较低,还对股票交易价格形成持续压力,扭曲价格形成机制。而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大宗股份转让一般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公开发售的方式在场外进行。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将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和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定义为存量股份,并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这是证券监管部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
稳定投资者心理预期
从长期看,《指导意见》的出台,通过制度层面的规范和安排,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避免了这种行为对价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转让也可选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以提高市场效率。从近期看,《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另外,沪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已运行多年,技术系统和监管手段比较成熟,可以较好地满足这些股份转让的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证券交易所将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做出扩大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投资者范围和允许通过证券公司公开发售存量股份等的制度安排,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
大宗交易制度
大宗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针对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占据主要位置的投资者结构做出的适应性安排。
大宗交易制度主要采用场外议价交易的方式,同时针对不同投资者设定了不同的信息披露规则。这一制度的缺点是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有失公平。因此,这一制度就更需要各交易所以有效监管来弥补制度缺陷。
叫好声音
证监会开始救市将引导股市大涨
曹凤岐:证监会已尽职
“证监会已经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昨天晚上,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告诉记者,此前呼吁政府“救市”中,“大小非”解禁就是最大的难题,印花税本身不是证监会能够负责的事情,在国资委表态国有股“大小非”减持不会冲击市场之后,证监会出台的《意见》是对所有上市公司的一个要求,可以看作是对国资委政策的补充。
“与其说救市不如说是政府干预市场,是在市场信心缺失到极点之后,一次明确的表态”,曹凤岐认为,此前管理层的态度显得很慢很犹豫,此次的表态可以看作管理层对于市场关注的一个信号。
尹中立:证监会开始救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证监会发布此消息表示证监会已经在采取举措,他同时表示此消息发布就相当于限制大小非减持,这毫无疑问是救市的表现,是一个政策信号。
说到市场反应,尹中立表示,短期内市场表现会很积极。但这个制度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只是在一定程度起到缓解作用,没有从根本上解除问题。
尹中立指出,投资者现在主要是担忧大小非减持,此消息发布后,会挽救此前投资者对市场丧失的信心。尹中立同时指出,对大小非减持征收有差别的资本利得税才是最为根本的救市手段。
王晓东:解决了股市心腹大患
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王晓东表示,这一政策对市场会有重大影响,市场会马上有非常积极正面的反应。
王晓东认为,印花税税率不是股市的根本问题,大小非减持才是股市的心腹之患,证监会出台这一政策相当于为市场解决心腹大患,对提升市场信心会有很大作用。
王晓东表示,这样的政策力度超乎想象。因为大小非减持是股权改革所规定的,是对股东的必要补偿,是他们的合法的权利。他担心大小非持股股东会有负面的反应。他表示虽然二级市场会欢迎,但法律上可能会有隐忧。
华生:将引导股市大涨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消息肯定会支撑A股市场,对股市是利好,可以看作是一个救市的举措,股市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持续上涨。
对于证监会是否会进一步采取救市举措,华生表示,此消息发布已经是一个重大举措,短期内不会再出台像限制大小非减持等救市举措。
吴寿康:对股市是特大利好
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吴寿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的这项政策对股市来说是特大利好。当前市场主要困惑就是大小非减持,大小非心态不好拼命抛售,出台这一政策会减轻很多压力。
吴寿康认为股东对企业信息了解比较多,而“股东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对投资者来说实现了信息上的公平。
冷静声音
中性消息仅有短期效应
刘纪鹏:减持都应披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的内容出乎他的意料,对于该政策,他不便点评。不过,他坚持自己前几天的观点,就是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的方式减轻减持影响。
据目前披露的规则,只有“大非”(持股超过总股本5%)减持1%以上需要公告披露,而“小非”减持无需披露。刘纪鹏建议,首先,“大小非”减持都应披露;其次,国有股减持应加强信息披露,大股东每一笔减持都应先向交易所申请,提前十天公告。
曹远征:属于正常交易政策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交易政策,国际上一直有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中国以前也有相关规定,这次只是在数量上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他同时表示对市场的影响也不好说。
汤小生:下调印花税才是利好
国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汤小生表示,相比限制再融资规模,控制大小非减持节奏等救市手段,下调印花税才是实质性的利好。
汤小生说,“下调印花税和改善上市公司自身质量才是实质性的利好”,他表示,调低印花税是最有可能被政府采用的手段。
文国庆:只能算中性消息
和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称,证监会出台的规则提高了上市公司解禁股票的信息透明度,对市场不算是利好消息,只能算是中性的消息。
哈继铭:反转可能性不大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意见》,是对“大小非”解禁节奏上的控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市场出现反弹。
不过,哈继铭表示市场出现反转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中国的经济不是资本市场走势所能决定的。
韩志国:仅有短期效应
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股市有短期效应,没长期作用。
韩志国表示,《指导意见》有一定作用,但是这个指导意见对于已经积弱已久,积弱已深的中国股市来说,充其量只有短期效应,而没有长期作用。这主要因为,大小非问题的核心逆转了中国股市的供求关系,摧毁了中国股市的估值体系,紊乱了中国股市的发展预期。大小非问题的核心是它的解禁时间过于集中,规模过于庞大,对中国股市的冲击,既深刻又深远。要想解决大小非问题,既要解决量的问题,又要解决价的问题。
背景资料
什么是大小非解禁?
“大小非”是指股权分置改革后,法人股在限售期届满后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小非”是指占总股本5%以下的限制流通股,“大非”是指占总股本5%以上的限制流通股。
“大小非”的限售期分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证监会2005年9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股改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换句话说,“大非”在股改两年以后方可全流通;“小非”在股改一年后即可全流通。
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这就造成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
“大小非”解禁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市场上股权持有者成本结构的失衡,“大小非”1~2元左右的持股成本与普通投资者持股成本的巨大差别必然破坏市场的内在平衡机制。就股权投资而言,在健全的市场机制的制衡下,大股东要想持续地获得较高的股权收益并保持控股地位,就不能轻易地抛售股权;而要想获得股权溢价收益,就要有失去控股权的准备。这种制衡机制是内在的。
BY张驿南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链接
TCL大股东不出售非限售股权
4月17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了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4月18日,公司股价下跌0.44元,跌幅达8.84%。公司董事会秘书昨日对外发出说明,称几大股东均表示不会出售公司非限售股权。分析人士认为,大股东的态度显示了其对TCL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目前持有TCL集团12.7%股权的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表示,为保持其TCL集团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将长期持有TCL股权。集团第二大股东飞利浦公司持有TCL集团6.3%的股权,该公司表示,飞利浦对TCL集团的股权是战略性投资,07年4月解禁的5%限售股权一股没卖,近期也没有出售股权的计划。据悉,TCL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3亿股,于今日起上市流通。
新闻分析
“无形之手”促进效率“有形之手”保护公平
专家认为,就现阶段而言,“大小非”解禁释放的仅仅是低成本股权套现的冲动,整个过程中,只有少数相关方获得超额收益,而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这必然会影响到市场的正常运行。
市场的无形之手只能解决效率问题,公平问题还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在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市场机制对“大小非”的短期逐利行为尚难以形成制约的情况下,“大小非”与普通流通股东之间的不公平问题还需要政府的介入。 (来源:解放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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