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00套经适房下月开售单身不能申购
分别位于金沙洲、同德围、新广从公路,
时报讯(记者田桂丹实习生李新丽通讯员穗房宣)在新社区廉租房入住后,广州经济适用房何时出售备受关注。
在昨日的保障性住房咨询会上,有关人士透露,下月将开始销售经济适用房。首批约2000套,分别位于金沙洲、同德围、新广从公路。申购须以家庭为单位,单身不能申购。
预登记者赶快去填细化表格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有关人士透露,去年以来经济适用房预登记的人数已有2万人,目前已审核送到市级的有4000多人。这并不表示其他人就未通过审核,只是仍在进行区级公示。
据悉,广州市的经适房将在下半年陆续出售。选房时将根据申购者的条件进行电脑打分,排出轮候次序。由于目前进行预登记的材料不足以进行打分,因此有关人士呼吁,预登记者近期要尽快到街道进行细化的表格填写。如未进行新的领表填写,则无法进行购房。
各街道办事处已开始受理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已参加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家庭需填表申请,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家庭需补充完善资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没有规定截止日期。
将每季公布一次轮候次序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采取打分轮候的办法,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
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离婚的要带小孩才能申购
在现场的张女士表示,离婚时因其丈夫的房子系祖屋,孩子也由丈夫抚养,没有分房产给她。月收入只有一千多的她现在租住着高价房。去年开展低收入住房调查情况时,她也有填表。但是她不知道可否以个人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接待人士表明,虽然相关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她这种情况符合条件,但政策只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框架,很多方面的细节还有待完善。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申购经适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这是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坚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的原则,可以有效地杜绝同一家庭多头占房的行为,确保公共资源公平使用。因此,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离婚人士也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购。但如果离婚人士有带小孩的,即可以家庭的名义进行申购。
金沙洲还有1700套廉租房
现租房住在中山四路的徐女士称,此前住房被拆迁后,他们家领到了4万多拆迁补助,“这点钱根本远远不够买经济适用房,我老公现在生病,孩子在读书,我自己只是清洁工,收入不高。”相关人员答复,徐女士只要申请了低收入证,符合条件马上就可以申请廉租房。
据有关人士透露,金沙洲还有1700多套廉租房可供应。此外,廉租住房保障面扩大,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收入标准扩大了3000元,覆盖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有市民以为,扩大保障面就是实物配租廉租房。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廉租房保障方式多样,但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其中实物配租的主要对象为双特困户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
售价:政府不赚利润
至于首批推出经适房的具体售价,有关人士表示按成本价、地段等因素进行核算,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改办住建办确定或由相关单位报物价部门审批后确定。但值得关注的是,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和单位建设的均不得有利润。金沙洲、同德围新社区的经适房,正是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
首付:最低可2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据有关人士介绍,最低首付可为2成,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经适房的按揭贷款都很欢迎。凡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购程序
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公示批准并公告轮候配售通知选房后购房
申购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购材料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购买之后离婚不得再申购
Q: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哪个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
A: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
Q:为什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出售的时间如何界定?
A:设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考虑:
(1)目前公共资源有限,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前购买过房产,说明其家庭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果出售过房产,说明其家庭有一定的售房收入,可以自主解决住房问题;
(2)考虑到有个别家庭因特殊情况将房产出售套现应急,因此对购买或出售房产的行为设置的限制年限为5年,5年限制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购买或出售房产的时间界定办法如下: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2)购买商品房现楼及购、售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Q:申请人拥有祖屋,但产权共有人较多,如何计算居住面积?
A:按申请人所占祖屋份额计算面积。
Q:租住的公房(含代管房、经租房)、私房,及借住父母、亲戚的住房,是否纳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A:租住的住房及借住的住房,不纳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Q: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什么?
A:一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在册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因为申购时,各家庭成员已作为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必要条件,享受了政府的住房保障,但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居住,如新组成的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Q: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离婚的,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A: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离婚的,不论其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处理,均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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