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李国坤、单子光等9名飞行员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上航向这9名飞行员索赔3500余万元。
上航诉称,飞行员是属于特殊性质的高技能人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能力培养和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飞行员“贸然离职”势必会影响航空运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飞行安全。公司与上述飞行员均签订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合同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应按照上航公司制定的“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收取各类赔偿、补偿费用。
上航对这9名提出辞职的飞行员,分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每一位飞行员给予近400万元的赔偿金。由于法院尚未开庭,未收到上述飞行员的答辩状,对提出辞职的飞行员辩称理由,无法引用。法院表示将审慎及时做好上述案件的审理。
据悉,上航另有10名飞行员提出辞职,目前尚在仲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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