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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飞行员辞职被判赔179万 跳槽潜规则揭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4月02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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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3月28日电飞行员要跳槽,航空公司不许,双方互告。昨日获悉,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飞行员郭某赔偿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179.9万余元。

  1996年,郭某经南方航空湖北分公司招录,先后被委派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南方西澳飞行学院学习。1999年,郭某在该公司珠海飞行训练中心接受新雇员训练和复训。

  毕业后,郭某与该航空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未满服务年限离开公司,必须支付公司相关培训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2006年7月,郭某要求辞职遭公司拒绝,后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因不满仲裁结果,航空公司和郭某双双提起诉讼。航空公司要求郭某支付违约金及其他损失1093万余元;郭某则要求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已构成违约,判决其赔偿航空公司220万余元。宣判后,双方仍表示不满,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遂判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郭某赔偿违约金179.9万余元。据悉,此金额创下我市个人因辞职赔偿的最高纪录。

  飞行员“跳槽”潜规则

  飞行员郭某与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从航空公司索赔1000余万,到一审判决郭某赔偿220余万,再至终审以郭某赔偿179.9余万落幕,可谓一波三折。

  劳动仲裁:裁定赔偿220余万

  2006年7月6日,28岁的郭某向航空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航空公司挽留未果。8月12日,他离开公司,后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航空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郭某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费用。同年11月12日,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合同于8月7日解除,郭某得向航空公司赔偿220万余元。

  航空公司及郭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江汉区法院提出起诉。航空公司索赔1093万余元,含招录费、培训费、缺岗损失等。

  一审结果:维持220余万裁决

  此案经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令郭某赔偿航空公司违约金48348元,初始培训费、复训费、带飞费共人民币2153480元,共计人民币2201828元。双方对结果均感不满,先后提起上诉。

  飞行员:赔偿过高

  郭某称一审判决将其培训期间和工作期间的职责相互混淆。对于一审法院认定“副驾驶是在飞行检查员或者飞行教员的监督下完成其职责,该时间是对其实际操作的继续培训”,郭某提出异议,他认为应支付带飞费用4818260元的要求不合理。

  郭某同时认为其他需要赔偿的培训费用过高,航空公司将一些可能发生但并未发生的费用也列为损失要其赔偿,显失公平。

  航空公司:远远不够

  航空公司称,为使一个普通人成为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公司需要付出大量人力和财力。

  为了让郭某成为一名合格的飞行员,每年公司都安排其在珠海进行复训,所有费用,包括教员的费用都是公司支付的。正因为有了公司这么多年来的付出,郭某才从一名学员成为现在熟练的、能独当一面的副驾驶,现在他到任何一个航空公司,都不需要进行任何培训就可直接上岗。同时郭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在该公司飞行员非常短缺的情况下提出的,一名飞行员的短缺将使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营发生困难,而且培养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又有一定的周期性,并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

  二审法院:减额41万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实体处理欠妥,特别是培训费的计算不是很精确,带飞时间发生费用的性质不应认定为培训费,而是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发生的费用。故判令郭某赔偿航空公司违约金392245.92元、培训费用1407532.8元,共计人民币1799778.72元。(记者黄师师)

  自2004年国内航空业向民间资本开放后,全国陆续发生了多起飞行员辞职事件。

  “国内涌现出20多家民营航空公司。一些民营资本进入民航领域后,有了飞机自然需要飞行员,但自己来不及培训,只能用高薪到现有的飞行员队伍中去‘挖’。”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挖”人不择手段

  据航空界业内人士介绍,民营航空公司“挖”飞行员的手段花样繁多,层出不穷。

  首先是封官许愿。你在原来的航空公司干机长,来我这里可以干飞行大队长,甚至副总;其次是高薪诱惑。你过去年薪是30万至50万元,过来后给你涨到70万到100万元,此外,还有安家费、补助费等。

  为了保证飞行员能成功跳槽,“挖”人的航空公司和被“挖”的飞行员之间还形成了一些潜规则——

  通常,飞行员向所在的航空公司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航空公司出于安全考虑就会让飞行员停飞。这时,“挖”人的航空公司每月会向飞行员的卡上打2.5万元,其中1万元是生活补助,1.5万元是损失费。生活补助可以随时领取,损失费部分只有跳槽成功后才能取出来。

  还有一种方式是“集中打包”。“挖”人的航空公司给飞行员300万元到500万元,供飞行员与原来所在的公司打官司,只要能跳过来,这些钱就属于飞行员了。

  业内人士预计今后辞职的飞行员会更多,因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民航业“短腿”之痛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飞行员队伍的不稳定状态是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与飞行人员培养的不匹配造成的,过快发展的民航业正在遭遇飞行员紧缺的“短腿”之痛。

  近年来,中国民航业引进飞机的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全国目前有12000多名飞行员,但缺口仍达数千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邹建军说。

  据国家民航总局预测,到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机将达到1250架,为此需要补充约1万名飞行员。

  中国民航学院院长吴桐水认为,按照我国现有的飞行员培训模式,几年内培养这样多的飞行员是难以实现的。

  亟须建立有序流动机制

  “飞行员队伍的流动是一个短期内无法消除甚至还要加剧的现象,飞行员有序流动机制亟待建立。”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邹建军等航空界人士建议,应尽快完善飞行员流动的政策法规,建立起飞行员依法有序流动的机制。飞行员是特殊人才,不能像一般人员那样递一纸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人。可规定一定的服务年限,并设定一套程序,由流动飞行员个人提出要求,两家航空公司坐下来商谈,以合理的价格解决飞行员流动问题。据《瞭望新闻周刊》

  千万元索赔如何开出

  据了解,飞行员的培养主要分为院校学习和上岗后的复训两大部分,从普通学生到飞行员,仅院校培训就需60万至100万元。

  飞行员的成长大致可分为九个阶段:观察员(SS),全程右座(FR),第一阶段副驾驶(F1)、第二阶段副驾驶(F2)、第三阶段副驾驶(F3)、第四阶段副驾驶(F4)、左座副驾驶(FL)、机长(C)和飞行教员(I)。一般来讲,从飞行学员成长为机长约需5至8年的时间,也会产生相应费用。

  去年5月,东航武汉公司13名机长集体向公司提出辞职,后经硚口区法院审理,其中10人因与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约1000万元。

  在东航列出的索赔单中,赔偿款项多达30余项,包括:1月理论培训3000元、本场起落2万元、本场1小时4.5万元、模拟机复训10小时(320美元/小时+80元人民币/小时)、模拟机熟练检查6小时(320美元/小时+185元人民币/小时)、固模14小时(110美元/小时+80元人民币/小时)等。(记者黄师师)

稿源: 长江日报  编辑: 胡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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