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东方航空公司9名机长辞职索赔案日前在南京江宁区法院开庭。关于8名年轻机长的辞职赔偿问题,法庭进行了证据交换。东航法律事务部的严国玉说,8位机长同东航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作为飞行员的乙方在甲方约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议向乙方收取各类赔偿、补偿费用。
严国玉认为,鉴于8人中有个别人刚拿到机长资格就辞职跳槽,明显违反合同,必须支付210万元来弥补东航的损失。
另一名机长佟某案单独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认可了40万元的培训费用,经过协商,双方愿意调解,最终佟某同意赔偿200万元费用,并承担8万元诉讼费,东航也表示同意。(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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