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伍晓阳)“要致富先修路,这是众所周知的常理。而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出行难’依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云南省交通厅厅长杨光成代表说,他联合一些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农村公路法”的议案,希望通过立法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用的相关问题。
杨光成认为,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交通要先行,加强农村公路工作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前提。目前,全国90%以上的道路是农村公路,对农村公路的建、管、养、用主要依据《公路法》,而《公路法》对村道建设并没有纳入规划,同时,农村公路与一般公路、高等级公路相比具有很大差异,点多面广战线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顺畅。
2003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文件;2005年,国务院通过《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描绘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宏伟蓝图。目前,制定一部法律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使用等问题作出规定,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云南许多民族贫困山区,“出行难”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乡镇如德钦县羊拉乡、贡山县独龙江乡甚至还没有通公路;二是农村客运市场不发达,农用车违法载客现象屡禁不止,多次造成交通事故。
杨光成认为,制定“农村公路法”,要明确农村公路建、管、养和运用的主体及责任,确定农村公路规划的一般原则,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项目立项程序,保障建设养护资金来源,建立养护向市场化发展的运行机制,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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