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要求,体现了高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要求,是高考命题、备考和评价的依据。在严格遵循《考试大纲》的前提下,按照教育部关于分省命题工作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实施”以及我省“平稳过渡、适度创新、有所变化、逐步体现我省地方特色”的命题指导思想,江西省普通高考自行命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认真研讨,制定了《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部分科目的实施方案》。
语文科
一、“考试性质”与“考试能力要求”按200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
二、“考试内容”按200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考试大纲》范围实施。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按以下规定实施。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全卷共有22道题,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50分钟。
江西省使用“分卷”。“分卷”包括Ⅰ、Ⅱ两卷。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占36分;Ⅱ卷为除单项选择题以外的其他题型,占114分。
试卷内容、题量、赋分分别如下:
1、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7题,24分(单项选择题5题,15分;其他题型2题,9分)。
2、文学常识和名篇名句,1题,8分(填空题)。
3、古代诗文阅读,6题,28分(单项选择题4题,12分;其他题型2题,16分)。
4、现代文阅读,7题,30分(单项选择题3题,9分;其他题型4题,21分)。
5、写作,1题,60分。
各类题型的占分比例如下:
单项选择题占24%,古文翻译题、填空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写作题共占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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