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邓毅富)日前,网友“默默耕耘”向两会建言,强烈呼吁制定举报法。他认为:“自从我国进入了腐败的高发期、频发期以来,举报和反举报就呈现了拉锯态势,被举报者占优势,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出现。”据了解,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约占30%,从举报中获取的约占70%;所有举报人之中,大约30%的举报人保护得比较好,基本上没有受到打击报复,其余约70%的举报人都程度不等地尝到了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的滋味。
不少网友认为制定举报法是法治进程中的必修课。他们对举报人的各种权利展开热议。网友“冰火”认为:“举报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举报方式。在目前的条件下,运用信函、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均属常态。举报人要求采用秘密接头、委托他人转交、利用传媒联络等方式的也应当予以尊重。”网友“回味童年”也说:“举报人有权使用匿名方式举报,举报人采用署名举报方式的前置条件是得到切实的安全保障。”
网友“红孩儿”则认为署名举报人要具有优先知情权。他建议:“凡是收到署名举报材料的机关,无论其是否受理或将材料转交其他机关处理,应当在收到材料15日之内通知举报人。举报满3个月后,举报人有权以函电、面谈等方式查询举报材料的处理结果。”
而举报人也有获得补偿与报酬的权利。网友“幸知”认为:“举报人为举报耗费的邮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可以从受理举报机关取得补偿。”
网友“十二码”则主张署名举报人有将功补过的权利。他称:“举报人也可能曾经与违法犯罪案件有牵连,只要其如实地向受理举报机关提供情况,便可以依据其所提供线索的价值,酌情减轻、免除其本应受到的处罚。”
●记者点评
为举报立法的呼声已经很久了,但是,举报法至今还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纵观现实,举报法的制定宜早不宜迟、宜细不宜粗。因为保护举报人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措施,任何“大锅话”都是没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