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记者龚哲明崔小明)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全国两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昨日,王梅珍、杨晓霞、傅企平三位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李立新这位我市的全国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向大会提交相关建议和提案,建议在全国推广外来工社保的“宁波模式”。
据了解,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宁波市结合实际于去年11月,探索出台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推出外来工“社保套餐”政策。这项“社保套餐”政策规定,外来工自身不用缴费,就可享受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其最大特点是“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以前即使按最低缴费额度缴费,企业每月要为每人缴纳439.4元,而参加外来工“社保套餐”后,用人单位每月只需缴纳178.35元,缴费额度减少了60%,直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外来工“社保套餐”一推出,就引起全社会一片叫好声,提高了企业和外来工参保的“两个积极性”。
涉及全市285万名庞大群体的外来工社保起步,这是宁波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个人不需缴费,外来工相当于每月增加了140元的收入,再加上社保待遇也不错: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与现行社保制度一致;大病医保虽然不建立个人账户并且不计算缴费年限,但待遇水平与现行城镇职工住院医保一致;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与现行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大体一致,并且还建立了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外来工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取出账户里的钱带走,符合缴费年限及条件的外来工到了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待遇按同等缴费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生育保险也与现行政策规定待遇相一致。而且,不实行“一刀切”,外来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代表委员们在建议和提案中纷纷表示,宁波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外来工“社保套餐”政策,对全国来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建议在全国推广这一外来工社保的“宁波模式”。与李立新同组的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王林说,外来工社保的“宁波模式”非常好,开创了先河,把关心外来工工作做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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