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我们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角度看,许多党政机关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识越来越强,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起到了一定的节约效果,决策科学化是建设资源型社会的重要一环。但我们也发现,因决策的轻率、失误带来的浪费仍然严重,而且这种浪费因其形式更加隐蔽和公众知情权有限以及损失情况难以量化,还没能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由于决策不科学造成浪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少数领导的好大喜功和政绩工程的需要;也有缺少必要的避免决策浪费的制度约束,缺乏科学化的决策管理机制,还有缺失保证决策科学化的有效的监督、审计、问责手段;另外,有许多领导同志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科学决策的重要性,抱着搞建设、搞改革总是要“付学费”的不正确认识,对因决策造成的浪费还不以为然,这些都从客观上助长了个人决策、轻率决策、经验决策之风的蔓延和扩张,而科学决策所必须的各项制度却迟迟难以落实生效。
决策科学化的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决策都应该考虑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法律上允许、操作上可执行、进度上可实现、政治上能为有关各方面所接受等六个方面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决策前、决策过程中、决策后的合理程序、有效措施、多种制度机制。
决策前要有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保证。首先,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学者作为外部的决策参与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这就弥补了在复杂性条件下决策时,政府作为决策主体的各种局限和不足。现在政府决策虽然也听取专家意见,但形式上的东西可能更多一些。因此,为保证专家咨询制度能发挥作用,使专家可以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一方面参与决策的专家的面要广,另一方面在决策过程中,最好不要采取领导与专家直接面对面的座谈会形式,以避免专家在压力下说违心的话。
其次是建立审议会制度。在日本这样“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防止决策权力过分向行政机关倾斜,有关专题组织有官、产、学等各方人士参加的审议会,对决策草案进行审议。国家计委在制定“十五”计划的过程中,也组织过这样的审议会,效果是不错的,这个经验可以借鉴。
再有,建立和完善公开听证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利益高度多元化的社会。政府决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在决策前应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在有些部门已经开始采取听证的方式吸纳意见,但参与者的代表性往往不够,没有接纳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听证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也有所不足。在普遍建立听证制度的同时,应该对听证制度的不足作进一步改进。在公开听证中还应将民意调查纳入其中,作为一个重要权重。
还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了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管理外,各行业、各社会群体如教师、律师、企业家的局部性公共事务,最好由他们的自治组织如教师工会、律师协会、商会去处理;全面的整体利益已经在执政党的纲领中体现出来,而各社会阶层、各个行业的特殊利益则要由上述自治组织来表达,然后再通过社会协商加以协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决策最好也吸收民间组织参与。比如有些法案的草拟,就完全可以由民间机构去做。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一些公共规则,例如公司治理规则,通常就是由民间机构拟定的。这种做法,我们也可择优选用。
各级人大也应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财政出资的重大决策项目和政府所有重要事项均应提交同级人大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其产生的效益应接受人大的评估审查。
各级政协也要参与重大项目的决策。全国政协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中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为提高决策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地方的重大项目也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听取当地政协意见。
高度重视决策方案本身的执行程序科学。尤其是决策方案中必须将深入科学的调查研究作为前提和基础,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到不经过调查研究不讨论、不决策。这仅有一般号召不行,只靠自觉性不够,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此外,在决策时应开展对决策事项的不可行性研究。
在决策执行后要做好对决策的审计、评估、问责、激励工作。决策执行之后的终端显示必须要有对决策的审计、评估、问责和激励。只有如此,才能从末端上保证好的决策被强化,制度的规约和示范效果达成。
建立决策审计制度。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要尽快在审计部门内部设立效益审计部门,对各级政府开展重大项目进行效益审计,审计结果应向人大提交报告,并予以公示。
建立决策评估制度。决策评估不仅可以检验决策质量,也能够检查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保证决策的落实。在决策评估中,要坚持目标导向的原则,决策是不是正确,执行是不是得力,要依据执行决策的结果做出评判,决策评估结果会受到评估者的价值取向和评估方法的影响。用指导思想不明确或有偏差的指标体系来评价,就不能得到科学公正的决策评估结论,因此,必须加强决策执行的效果评估制度建设,以明确、规范的制度来保证决策评估的科学和公正。
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只有建立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决策者认真负责地行使决策权,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决策的执行,才能防止一些部门和个人只看重上级、看重表面过程,而不把精力放在科学决策及其执行上的不良倾向。应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只要是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都要追究责任,轻则应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降职,重则不仅要辞职,而且应追究刑事责任,直接领导与主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属于集体决策失误的应追究决策时第一把手的责任。同时,应该对决策者实行“无限期责任制”,让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历史责任。如果决策存在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无论决策者升到什么级别,调任到何处,都应追究其责任。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激励机制。激励是问责的对立面。只有让决策科学的先进集体尝到甜头,得到利益,有可持续下去的动力和信心,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如果决策科学不科学结果是一样的,那么长期下去,必然减弱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的动力,也不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陈凌孚/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江苏省委会主委、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