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是我市在现行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点的界定和保护没有作出专门规定的情况下于国内率先立法的一件地方性法规。它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遵循立足市情、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的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过去一年的地方立法工作。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1件,废止1件,完成调研和论证项目10件,并建立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有53件立法项目纳入其中。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等作为立法重点。针对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重、 “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的现状,及时制定《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确对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发挥立法在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的强制性、规范性和先导性作用。同时,还组织对节约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提出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妥善解决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明确将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排水管理,严格排水许可制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排水安全。
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法规草案的审议制度、公开制度和意见征集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做好法规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对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协调,慎重立法,力求取得共识;对争议较多的法规草案实行推迟审议或表决;不断拓宽代表和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采取公开登报、网上公布和召开立法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集中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的智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共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100余条,其中采纳了50多条。还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组织力量对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了解法规的实施效果,分析法规有关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为下步法规修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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