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宏刚
脆弱与强悍,相伴而生,一如监管与违规,如影随形。
“获悉科龙被立案以后,顾雏军曾于2005年3月21日到中国证监会两度痛哭,要求撤销对科龙的立案调查,或者是等到年底再调查。当时,证监会有两位处长接待他。”相关人士对记者回忆说。
“八个杯子七个盖的游戏玩不下去了,顾雏军当时的压力很大”,上述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对此案的调查,顾雏军当时曾调集大量资金,试图从账面上抹平江西科龙的部分资金黑洞。“于是,当时有人戏言:‘顾的眼泪在为谁而飞?’。”
与立案时表现出的“脆弱”和迂回不同,顾雏军在此前后的做法则是保持了一贯的“强悍”和矫情。
也许因为科龙公司具有太多特殊意义,立案前,证监会就对科龙采取了大量苦口婆心的检查、谈话、提醒、督促、劝诫等监管措施。
在立案稽查和司法审裁阶段,顾雏军更是将这种“强悍”演绎到了极致:从大肆转移、藏匿证据到庭审期间散布举报信、再到法庭上以绝食相逼,顾雏军的姿态一直是对抗。
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其一系列的调查行动正是直面这种对抗展开,而最终的结果则再一次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真正强悍的,是法律。
日常监管
实际上,格林柯尔入主科龙之初,就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镜头回放至2001年10月29日,科龙公司公告称其大股东容声集团与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当时,天津格林柯尔是格林柯尔系实力最强的公司,广东证监局遂派人前往天津公司核实收购方的资信情况,结果被对方以“无权查看”为由拒绝。
“天津公司不属于监管对象,对于天津格林柯尔的拒绝,在当时的制度框架下,监管人员亦无其他有效办法,本次行动无功而返。”相关人士介绍。
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前任大股东容声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立案稽查。此时,已经完成了对科龙掌控的顾雏军,并没有意识到警钟也在为他而鸣。
此后,监管部门多次拉响警钟。
针对公司2002年年报数据异常情况,广东证监局于5月7日发出年报审核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解释说明。
2003年4月4日,广东证监局约见科龙公司管理层谈话,督促公司注意信息披露规范、合法。
2004年5月10日,针对公司2003年年报信息披露问题,广东证监局向公司发出年报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年报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提醒公司信息披露应该真实、合法。
“证监会对科龙的监管,就像大人看小孩,时时提醒要规范、真实、合法,当事人就是置若罔闻。”相关人士表示。
其间,“郎顾之争”爆发,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被置于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证监会在此事上将如何作为也引起了空前的关注。
2004年9、10月,针对不断暴露的信息披露问题,广东证监局对科龙公司进行了两次专项核查,一次是外部的,一次是进公司内部核查。2004年11月24日,根据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广东证监局约见公司管理层,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切实整改。
然而,监管层的努力却再一次遭遇到困难——2005年1月5日,顾雏军等人来到广东证监局,明确表态:第一,不承认核查发现的问题;第二,不接受整改。
立案稽查
日常监管手段无效之后,监管层祭起了执法之剑。
2005年2月18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龙公司立案稽查,之后便发生了开头提及的顾雏军在证监会声泪俱下的一幕。
然而,眼泪并未阻住监管者的步伐,2005年4月5日,调查组进场调查,一场猫捉老鼠式的对抗游戏开始上演。
“刚进场的时候,除了在面上的配合外,公司不愿提供真实情况,关键的证据不肯提交,个别人接受谈话态度生硬。”一位参与了现场调查的稽查人员说。
2005年5月24日上午,调查人员在检查科龙财务资料时,公司财务人员当面抱起一大摞资料向门口跑去,被当场制止,资料才被追回。
中午吃饭回来,调查人员警觉地发现,在科龙公司的办公楼后门附近停了一辆农用车,已经装满整箱东西,财务人员正要离开,立刻感觉行动异常。经追查,在有关领导指使下,公司财务人员用该车转移、匿藏财务资料来回三趟,每次4-5箱。
在公安人员和当地政府的协助下,当晚及其后两天内,调查人员从正在装修的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走廊旮旯等地追回被匿藏的资料15箱。科龙公司自2002年以来,虚构销售收入的会议纪要、内部通知、虚假出库单和退货单据等关键证据尽在其中。经询问,有关人员对科龙公司虚构销售收入的事实供认不讳。
此后,科龙公司有关当事人的对抗调查情绪发生了较大转变,顺着这个线索,调查取得了迅速的突破。
与此同时,在其他地方,也发生了对抗调查的情况。
调查人员在安徽科龙调查时,公司主要负责人谎称出差,逃避调查;当调查人员第二天不请自到,在办公室与这位“出差”的负责人不期而遇。当调查人员查看电脑资料时,公司人员竟切断电源。
无独有偶,在调查合肥维希公司时,公司人员竟反锁房门不开门,双方僵持很长时间,打开房门时,被撕毁的证据满地都是。
调查人员获取的电脑资料显示,合肥维希公司所有的财务收支都由安徽科龙管理,这是一个专门从事虚假销售的皮包公司,而对于维希公司撕毁的证据进行重新拼贴,也为这一判断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证据的获取还得益于细节的推敲。在商丘格林柯尔调查时,当事人拒不承认其知悉商丘冰熊设备公司的有关情况,调查人员发现一份盖有冰熊设备公司公章却印油未干的文件后,当事人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这次调查中,我们一共获得了大约两三吨的证据,”上述稽查人员介绍,“最后用火车运到北京来的时候,装满了一个卧铺包厢,而调查人员坐的则是硬座”。
司法审裁
在中国证监会调查组进驻科龙之后,市场一度传言顾雏军曾前往北京公关。相关人士称,在调查期间,顾雏军确实很少出现在科龙公司。当年7月前后,严义明律师发起罢免独董事件,并称其目的就是要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借舆论造势的不仅有律师严义明,还有和媒体关系颇为不洽的顾雏军。
进入司法审裁阶段的2006年8月22日,网民阿拉丁在<中华第一门>网站的“新闻观察”栏目发布了标题为<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给中纪委的举报信>的文章,公开其举报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内容。
2006年12月12日,顾雏军案在佛山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顾雏军上庭后,提出公布“举报信”等三项要求,并以绝食相威胁。上午庭审休庭十分钟期间,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在佛山中院审判庭外面,向旁听的记者和群众散发了两封针对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所谓举报信。
顾雏军在举报信中始终宣称自己是受迫害的,要举报“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声称对举报不实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部分媒体报道以后,社会舆论一度偏向有利于顾雏军的一方,甚至有人对顾雏军案件查处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2007年1月,庭审结束以后,顾雏军的亲属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继续散发举报信,并声称如判顾雏军有罪将坚决上诉。
刑事部分的判决尚需等待,民事赔偿的判决已然下达。
2007年9月13日,科龙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诉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公司的两宗案件一审胜诉。佛山中院一审判决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向江西科龙合计赔偿1.65亿元。
在司法机关就相关刑事及民事责任进行审裁期间,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行政处罚也经历着周折。
经过听证程序后,2006年6月15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认定顾雏军为永久性市场禁入者。顾雏军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
2006年11月,顾雏军不服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2007年4月,国务院做出了裁决。国务院认为,中国证监会对顾雏军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中国证监会做出的维持其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正确。国务院最终裁决:维持中国证监会对顾雏军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至此,顾雏军已经用尽了所有行政救济手段,“永久性市场禁入者”成为既定的事实,悬而未决的只是,那纸刑事判决书将会在什么时候到来,并以怎样的方式向他申明——强悍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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