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晨报消息本报昨起与市总工会联合推出《劳动合同法》系列报道,权威解读新法细节。今日,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宋桂兰为我们解读哪些用工“习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将成为过去。
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错误地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就掌握了用工主动权。新法明确并加重了单位用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法就将增加用工成本。
规章制度单位说了算
新法实施后,单位制订劳动规章制度要遵循相应程序,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目前,多数用人单位选择了一年一签合同,以最大限度自由选择劳动者。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终止到期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签“无固定”解雇
新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修改和完善,将签订的主动权交到了劳动者手中。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只要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同样可以解除。
出资培训可设服务期
新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作出了明确的限制,以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条件只有一个,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非所有的“出资培训”。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办户口、提供住房或车辆等特殊福利待遇也不能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
试用期工资随便给
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纪辞退何患无辞
新法实施后,单位那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辞退做法,将面临“用工成本翻番”的责罚。
终止到期合同不用补偿
《劳动法》确立了经济补偿金制度,不过用人单位只有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让不少单位选择订立短期合同以减少用工成本。新法将合同到期不再续订纳入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倡导签订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王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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