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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卷调查显示 合同规范者仅有一成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月24日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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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涉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将于一周后正式实施。

  这部曾经四易其稿,在短短一个月征询期就收到近20万条意见的新法在人们心目中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劳资双方对新法又有怎样的期许……本报独家与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此展开联合调查,此次调查涉及北京市十八个区县,收回有效样本1044份。

  本报今日同时请劳动保障局对调查中热点问题作出权威解答。本周,本报还将联合北京市劳动保障局,邀请有关负责人做客晚报热线与读者直接交流。

  调查·发现

  劳动合同规范者仅一成半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3%的受访者表示出了对《劳动合同法》较高的关切,其中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对新法规“知道大概情况,很想了解”。

  此次调查中,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前景持乐观态度,认为新法的颁布对劳动者“很有帮助,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多的受访者则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46.7%的被访者选择了“有点用,但主要看政府的监管力度”的答案。并且,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该大力宣传,严格监管”是新《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的关键。

  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本身的了解和劳动合同的签订现状却不容乐观,近四成受访者不知道规范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即使想了解也不知道该找谁问。而另外四成对规范劳动合同有所了解的受访者则表示即使知道,自己“也没法决定,单位说了算”。有规范劳动合同的受访者只占15.2%。

  四成人

  曾遭遇劳动纠纷

  调查中,41.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或自己身边的人就曾经卷入劳动纠纷。在纠纷类型的多项选择中,“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上社会保险”成为获选最多的一项纠纷。而“单位不按规定措施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单位提前无理由解约,还不支付违约金”等问题都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者提及。即使最少的“员工遭遇工伤后得不到单位补偿反而被辞退”一项,也有将近三分之一的选择。

  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最感兴趣的问题就是“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应该向谁求助”和“劳动合同能保护劳动者什么权益”。

  劳动关系的不规范是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单位的政策一直都是为员工着想”,绝对不会采取手段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不利条款的受访者只有8.3%。而认为“企业只顾自己,不顾员工死活”,肯定会对新法规有所规避的受访者人数是前者的近三倍。

  半数受访者

  不满企业突击裁员

  在本次调查中,47%以上的受访者对于企业解雇员工规避“十年大限”的行为“非常气愤”,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干预”。同时,也有近三成受访者表示“解雇员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没法控制”。而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持肯定态度的受访者占14.4%。

  调查·态度

  单位会不会采取手段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不利的条款?

  A肯定会,企业只顾自己,不顾员工利益247B也许会,看政府脸色办事是企业一贯作风376C应该不会,我对《劳动合同法》中提到的监管措施有信心269D绝对不会,单位的政策一直都是为员工着想87E说不好看情况而定65

  对于最近一些企业解雇员工规避“十年大限”的传闻,您对此怎么看?

  A非常气愤,企业行为是违法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干预493B能理解,是由于企业对法律不了解才造成这样的结果149C纯属巧合,企业行为未必是为规避风险50D很无奈,解雇员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没法控制310E说不清42

  规范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A知道,我的合同就很符合规范159B知道,但我也没法决定,单位说了算426C不知道,想了解但不知道找谁问384D不知道,为合同规范丢了工作可不值75

  您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合同”的条款怎么看?

  A这个条款对劳动者是保护也是激励384B无固定期合同给劳动者提供了铁饭碗150C好心办坏事,劳动者反而会为此受了损失80D说不清楚,对这个条款不了解421E其他9

  A与单位签的合同不符合规范250B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上社会保险292C单位不按规定措施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242D单位提前无理由解约,还不支付违约金224E员工遭遇工伤后得不到单位补偿反而被辞退138F其他57

  调查·解答

  用工不签合同罚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总的原则是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如果不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仍然不订立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合同适应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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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终止条件双方约定不算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

  企业仍需支付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一定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

  为了使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项规定旨在鼓励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消除劳动合同人为短期化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

稿源: 北京晚报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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