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道德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政治素质。
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是政治建设、政治发展的重要价值和目标。这些思想和主张源远流长,在近现代历史发展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们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而是属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实现中国人民的民主、自由、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主张和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在我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确立了正确政治方向,开辟了广阔发展前景。
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人们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不同领域,表现不完全相同。促进和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必须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实际出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总体上讲,需要从两个基本方面推进: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培养。制度和观念,在发展进程中相互影响、不可或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培养,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没有正确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观念,不可能建立起真正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安排和设计,如果没有正确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观念,也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实行。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中首次将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观念的培养置于显著位置,意义非同寻常。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应当加强民主政治方面的公民意识教育,从法制、道德、核心价值体系三个环节入手,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法制教育,核心是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具体包括:第一,确定权利主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规定权利种类和内容,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第三,规定权利行使的方式和途径,提供权利的保障、救济和保护;第四,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确定权利的边界,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行为规范。一般认为,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是最低道德标准,道德属于法定义务以上行为规范。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不仅需要加强法制教育,还必须同时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公民政治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政治道德素质,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政治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政治道德目标,更为理性地对待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做有政治责任感的公民。
三是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任何社会都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此来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个概括,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涵盖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决定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性质、特征和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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