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手中的枪,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工具。这决定着,枪口的指向,必须是有悖社会正义的犯罪行为。现在,随着广州街头警察的一声枪响,那枪口下泛起的迷雾,正在迅速地扩散,在公众心灵形成种种复杂的疑团(据《贵州都市报》11月15日报道)。
按照广州市公安局的最新通报,11月13日凌晨,该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经核实,死者尹某是某某医院的一名副主任医师,其驾驶的小车没有合法登记手续,所挂车牌为已作废的军车号牌,车尾厢还有其它车牌两副。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警方对于当时情境的描述,与此前有关媒体的报道中引述死者朋友的说法,在某些细节上略有出入。而对于事件真相的判断,我们不可以简单依托媒体的报道,也不能迷信于广州警方的“一家之言”。现在,最理性的选择,就只能是借助于独立调查,来还原事件的真相。
警察在何种情境下开枪是合法的,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并列举了十五种情形,比如,其中就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而广州这起“警察开枪打死副教授”事件中,当时那名教授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直接、紧迫地威胁到警察生命安全,是给这起事件最后定性的关键。这就决定,只有真正还原事件真相,判断这起事件中警察开枪是否合法,才能取得司法应有的权威与公信。
由此,如何保证这起事件调查的独立、客观与公正,现在就成为问题的关键。现在广州成立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来对事件开展调查。能够如此积极成立调查组来介入事件调查,这样的积极回应,是令人欣慰的。但是,对于事件的调查,我们更大的诉求在于,这应是由检察机关独立开展,因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独立调查,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同时,只有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调查,才能最终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还原“警察开枪打死副教授”事件的真相,依法进行定性,才能真正安抚被害者家属,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有足够的警惕,来预防公权力的沉沦与变异,避免损害调查主体独立的现象发生,就必须积极健全对相关调查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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