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近万名工作满8年的职工辞职,然后重新竞岗、重签合同。针对广受争议的“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华为公司坚称“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11月6日《东方早报)
华为职工的集体辞职真的是“完全自愿”吗?要判断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这一“运动”对职工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在华为已经工作8年多了。”在非公企业,对打工者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记录。按照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再过一两年,他们就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成为“永久员工”了,也就是说,他们将获得更多的保障。然而就在这样的机会即将到来的时候,他们却被要求主动辞职,此前8年多的工龄积累几乎化为乌有。
华为公司称“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这也等于说有一部分员工不能回到原来的岗位。华为此次行动的对象都是老员工,大都是公司里“有位置”的人。如果竞岗失败,损失肯定是很大的。
按照公司的要求,华为职工在辞职的时候都要递交一份“自愿辞职”的申请。这可能是所谓“自愿辞职”最有力的证明。然而,这份“此地无银”的协议书除了证明华为的心虚之外,还能证明什么呢?真正“自愿”的行为,从来都是主动的,也是不需要证明的;相反,如果是被动的,甚至要把“自愿”写进“协议”,那就不是真正的“自愿”。
的确,华为公司“没有强迫行为”。从理论上讲,被要求自愿辞职的员工可以拒绝提交辞职申请,但拒绝的后果是什么呢?华为当然不能也不会以拒绝辞职为由马上将这样的员工解聘或开除,但此后有的是理由和机会。在公司元老们纷纷“自愿辞职”乃至成为“运动”的情势下,与公司“对抗”显然是极不明智的——这不是行为上的强迫,而是一种意志上的迫使。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关键在于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严重不对等。在资方市场中,劳动者根本没有资格与用人单位平等谈判,甚至连抗议的勇气都没有。耐人寻味的是,就在舆论纷纷为华为职工鸣不平的时候,却没有一个华为员工站出来公开反对公司的做法,公司的工会竟然通过公司对公司的行为“表示支持”——这虽然很具讽刺意味,但又是符合逻辑的。
在资方市场中,劳动者注定是被动的。作为散兵游勇的个体,更是不可能与用人单位博弈。因此,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除了完善法律制度,还需要一个真正能够维护职工利益的、不为资方操控的工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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