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际,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具有领军地位的华为公司责令旗下工龄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这就意味着近万名华为员工的工龄统统归零,意味着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工龄满10年即可换取终身合同的希望永远化为泡影。
此前尽管还有深圳、央视“辞工”现象,但都不及华为影响空前。
是的,有着强大法律专家资源的华为,既是有备而来,自然不会留下什么法律破绽和法律风险。道德风险虽难以完全规避,但华为玩得更高,从老总开始一刀切,想骗得员工的谅解,从而似乎把道德风险也减到了最轻。然而,华为温情脉脉的面纱下,因为要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新标杆,笔者认为其恶搞《劳动法》的负面效应仍不可小觑,华为分明在宣告:无论法律怎样保护劳动者,都只不过是纸老虎,比如,终身合同的工龄不是10年以上么?那我让员工在他劳动9年364天23时59分59秒时辞职,怎么样?我花钱养活并拥有的一大批法律专家完全可以再设计出一套完美的方案来!
有这些被华为“御用”的法律专家,华为恶搞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法律就会好“戏连台”,就会毫无“后顾之忧”。这除了让人为之心寒,更让人心生忧虑。
首先,近万名羔羊一样员工无论是否觉察到也无论是否接受,工龄归零确实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普天之下,谁见过万名员工这么齐刷刷的“主动辞职”?华为一声号令一律下岗,员工“主动”之下,连表达不主动的权利都没有。这不是恶搞是什么?相反,如果华为员工的公民权利有充分保障,那么即使同意“主动辞职”的多达99%,这99%也无法剥夺剩下1%的员工不同意的权利。这1%员工可以秉持法律与华为谈判,向社会申诉,为自己争取完全更多的合法权益。不是么?华为老员工显然并非百分百乐意接受“主动辞职”的安排,但所有异议竟都消散于无形,不起任何作用,这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盘散沙的局面,同样也是公众悲哀之所在。华为深知这一点,所以,恶搞《劳动法》干脆肆无忌惮。
其次,在这种恶搞乃至挑衅《劳动法》的环境里,今后还会诞生有终身合同的员工么?据报道,在华为辞工之前,深圳市教育系统辞退万名临时老师,央视也辞退了千名临时工。“榜样的作用是无限的”,难以想象类似的辞工案例到底有多少?是否正有一股暗自汹涌的辞工潮在涌动?如果有,难道这股潮水就不会泛滥成灾么?其实,华为完全不必为新劳动法的实施就这么恶搞导致天怨人怒,划不来,不划算。一个已成气候的企业理当成为守法模范,善待员工,终身合同就会意味着员工不思进取、以逸待劳么?实在是笑话,是谬论。
最后,我忍不住想知道:“五一”国际劳动节1889年确立迄今118年来,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日臻完善,欧美等地的相关法规相当完备,国外用工之规范世人皆知,而在国内,为何30年的改革开放还让工人工资徘徊不前、合法权益屡被侵害?“中国劳动力廉价”这种印记折射的奴工谴责不足以让国人蒙羞让世人警醒么?
让我们高声呼吁:劳动者,联合起来!如果涌来辞工潮,请举起森林般的双手,让类似华为这样恶搞《劳动法》的资方止步!同时,让我们衷心祈愿:随着2008年1月1日的到来,虽然我们劳动者的维权之路还很长,但是新的《劳动法》毕竟带来新的曙光,所有劳动者会收获更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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