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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年内宁波社区医院门诊量占六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年10月08日 15:1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到2010年,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60%以上;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这是日前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

  采取多种途径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严格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服务站在职人员、业务、药品、信息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城市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农村以满足功能需要为前提,科学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房面积。

  服务更健全更多样。全面建立由全科医护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进一步深化社区(联村)责任医生制度,采取划片分区、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发挥传统医学作用。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率达100%;力争创建2个以上国家、省级中医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50个以上省、市级中医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县(市)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人员经费,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3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在编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每年每服务人口(包括外来人员)不低于20元的标准投入,其中市财政按每年每服务人口5元(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和余姚市欠发达地区8元)的标准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补助。

  为吸引市民到社区医院就诊,我市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和住院,个人负担水平要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0%以上。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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