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利息税具有“劫富济贫”功能不应取消。28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取消利息税,因为利息税触及最多的是中低收入者利益;而财税专家认为,利息税目前还不会取消,而且利息税的功能其实是“劫富济贫”。(4月23日《中国经济周刊》)
热议了这么多年的利息税似乎离寿终正寝的日子还很遥远,所谓“劫富济贫”实在算不得一个很有技术含量的理由。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利息税触及最多的还是中低收入者利益这一点判断有误,因为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中国8亿农民占整个储蓄存款不到20%,目前还有2000多万人温饱都没有解决,这些人大概一分钱存款都没有。从这个角度讲,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具有“劫富济贫”的调节功能。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一是2000多万人温饱都没有解决的能不能算做社会的正态人口?换句话说,在这2000多万温饱都没有解决的之上的都能叫富吗?如果有银行存款就叫富裕人口的话,那么,中国早就是一个富裕型社会了。从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看,这2000多万人温饱都没有解决的是极端贫困人口,而在银行存款的里面,很大一部分是贫困型、或者是温饱型,真正富裕的人,资本运作途径早就丰富多元了,所以,劫的未必是富;其次,即便我们一相情愿地把有银行存款的列入富裕坐标,我们也不应忽略了其他高价位基本生活成本、低水平社会保障等其他轴线的消解作用(譬如房价医疗保险等等的制肘),把银行存款等同于富人实在有点盲人摸象的悖谬;第三,利息税的济贫功能历来只是一个理想模型,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入库37636亿元,储蓄利息税459亿元,所占比例不到1.2%,而这微薄的1.2%又有怎样的程序正义能自我论证流向了贫困人口的腰包呢?如果从基本财政作用看,财政福祉的意义大多是普惠性质的,譬如基本设施建设支出等等,如果劫的前提对象就搞错了,就很可能走向劫贫济富的事实困境。
利息税说到底是税制里的一种,而任何税收都不是打劫。公正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和谐基点,是社会实现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劫富济贫”永远是一种不健康的心态,而且宪政社会里的任何一种税收都不应、也不可以贴上“劫富济贫”的标签。讨论利息税的存费,是关注其合理性与公平性的问题,而决不是为了劫谁济谁——主张利息税不是情绪,同理,取消利息税也不是恩赐。对大量月收入已经超过1600元个税起征点的普通工薪阶层而言,发工资时已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工资存银行后又要被扣利息税,这是明晃晃的双重征税。如果考虑到穷人越穷则对预期的收入越感悲观,那么中下层百姓家庭成为利息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应该是个现实的命题。埃及、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不征收利息税,其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到税收的宗旨之一是进行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利息税这块小蛋糕原本就不是富人牌的,还给穷人,是比抽象经济理论更天经地义的道理。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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