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妍通讯员龚宣)记者近日获悉,根据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考试过渡期的处理办法实行。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4月1日前在车管部门已受理,但3个考试科目未能及时考试完毕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分类情形如下:
(一)4月1日前受理但未考考试科目的,4月1日后按新规定考试新的科目一、二、三。
(二)4月1日前考试原科目一合格,未进行原规定科目二、三考试的,4月1日后按新规定考试新的科目二、三。
(三)4月1日前考试原科目二考试合格,未进行科目三考试的,4月1日后按新规定补考除桩试外的其他科目二考试项目及考试科目三。
(四)4月1日前原科目一考试不合格,于4月1日后补考的,按新规定考新的科目一内容。
(五)4月1日前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不合格,于4月1日后补考的,按新规定考新的科目二或科目三。
科目二:桩试+“9选3”
在新规定中,科目二的考试不仅包括了原来的桩试(即原来的科目二考试),还将原来科目三考试中的场内道路考试部分“9选6”也纳入进来,只是变成了在9项中选3项。
“新科目二”考试将包括桩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百米加减挡共10项,其中桩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这3项为必考项目,另外1项考试项目则在剩下的7项中随机抽取。在考试中,桩试成绩将单独计算,也就是说通过了桩试未通过其余项目,补考时不需再考桩。
科目三:路试+夜间行驶等
“9选6”并入到科目二的考试后,新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只剩下了路试,但增加了夜间行驶、通过学校区域等项目。
新规定还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
例如行驶中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上车前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等等,均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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