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医疗服务公平性下降,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3月5日,全国政协医卫界别委员对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批评。
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573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587万人,约占城镇全体从业人员的1/3。“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成为众多城镇无医保人员的就医之痛。”全国政协医卫界委员、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主任医师王德炳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王德炳委员介绍,目前城镇医保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而绝大部分困难群众、相当一部分少年儿童和老人,以及最需要提供帮助的失业人员排除在外,医疗服务公平性下降。
“我国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用普遍高于非参保人员。”一位医卫界的政协委员向记者举例说明,2005年某大医院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为11355元、西药费5280元、检查费1614元,与非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8357元、西药费3714元、检查费1094元相比,分别高出35.87%、42.16%、47.5%。社保部门不负责医院医药费用控制管理,目前各级卫生部门都没有专门监管医院的机构,缺乏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人才,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使用加大统筹基金的风险。
医卫界委员还向记者一一列举城镇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基金沉淀过多,违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困难职工虽然参了保,但因无钱支付自己所负担的部分费用,有病仍无法得到医治;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等。”
据政协委员介绍,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现状为:2006年哈尔滨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湖南省常德市、成都市、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郑州市、山东省淄博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吉林省、浙江省遂昌县、湖南省平江县等全国20多个省市已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计划。如吉林省2007年年底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可达700万人,占全省城镇人口总数的50%左右;江苏全民医保方案基本确定,约1604万居民受惠;郑州全民医保2007年拟投两亿元惠及253.8万居民;海口2007年年底以前率先在全国对180万居民实施城乡居民全民医保制。
采访中,王德炳等委员认为,我国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如厦门市、哈尔滨市、山东省东营市也已经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全国政协医卫界委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副主委、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戴秀英今年准备向政协大会提交《扩大医保范围,将我国无业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提案,她建议:扩大我国城镇居民参保面,将失业人员、老人、儿童、学生纳入医疗保险,鼓励民营企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到2008年实施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建立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局等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的协调机制,理顺部门之间关系,同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疗单位、医保中心、参保职工患者的三方制约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减少个人自负比例。
王德炳委员还建议国家出台规定,对于人民群众必须的基本用药和检查,划定一个范围。对位列其中的可以全额报销,保证人民群众看病的基本需求,也避免医生开大处方这样的事情,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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