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公安部:艾滋病不是挡箭牌故意传播他人依法严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月06日 09:18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记者宋伟报道:公安部今天在京举办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远程教学讲座,要求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强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涉嫌违法犯罪,必依法处理。不能因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放纵不处理,防止艾滋病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挡箭牌。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如故意传播他人的,要依法严惩。

  这位负责人指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如被羁押监管场所,视症状分类处理:(一)一般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作好医学观察工作,羁押期满后方可释放。释放时要通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该感染者进行监测。(二)羁押期间,如出现临床症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确诊,被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犯罪嫌疑人,可变更强制措施或保外就医。

  本次讲座,各地公安机关有10余万民警在分会场听课。对于经常与高危人群接触的民警,公安部拟对他们专门培训,确保每一名民警掌握相关知识,增强日常工作中的自我保护能力。《人民日报》(2006-12-06第11版)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王丽旻
相关报道
输血感染艾滋病受害人获赔逾千万元(图)   2006-12-05
黑龙江一医院输血19人染艾滋案续 赔偿千万和解   2006-12-04
黑龙江16人输血感染艾滋获逾千万元赔偿   2006-12-04
艾滋病,不容忽视的传染病(图)   2006-12-04
宁波市启动艾滋病宣传月活动重视艾滋   2006-12-04
中南海接纳艾滋病患儿意义非凡   2006-12-03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中国工人在尼遭绑
戴芳芳的南极之旅
艺人吸食大麻案
宁波新闻事件盘点
2007高考中考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