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称“不是钻空子而是填补法律空白”
“如烟”一直标榜自己是戒烟产品,却又与其它戒烟产品不同——一般的戒烟产品外包装上都会有“食健字”或“药准字”,但“如烟”的外包装上什么标识也没有。同时,“如烟”虽然不属于卷烟制品的范畴,但却是通过嘴吸食来实现其宣称的戒烟功能。正是由于“如烟”的身份扑朔迷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如烟”上市之路可谓是一路“绿灯”。连日来,记者采访多个监管部门发现,“如烟”身份之谜不仅引发监管尴尬,还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如烟”成了三不管
“如烟”中含有烟碱,它是否属于烟草部门监管范围之内?11月7日,记者就此对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了咨询。
“关于‘如烟’的问题,我们现在无法给予任何解释。”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处赵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没有“如烟”这一产品。
“我们没有法律法规可以对其约束。”1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危化司刘伟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只有在生产和经营尼古丁(烟碱)时,才需要领取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对于使用尼古丁(烟碱)的情况,国家尚无这方面法律限制。之前,国家安全监管局相关司已向国务院申请要求增加使用方面的许可。“国家烟草专卖局已就此事和我局协调过多次,但我们也无能为力,只能说这个企业老板是对国家目前法律法规了如指掌。”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秘书长许桂华介绍,在许多国家中,“如烟”这类产品归为药品类别,属于药品管理局管理。如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2002年批准了5种帮助戒除尼古丁瘾的产品,其中4种产品即尼古丁口香糖、吸入剂、鼻用喷剂和尼古丁贴膏都含有少量的、有助于抵抗戒烟症状的尼古丁。在英国,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产品则属于处方药在药店进行销售。在一些欧洲国家,不含烟草的尼古丁产品在药房销售,供烟民选择作为戒烟产品使用。
针对这一说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如烟”这一产品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
“如烟”总工程师韩力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如烟”应该属于卫生部管辖范围。
昨日,卫生部新闻办一位女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卫生部旗下中国疾控中心已对如烟的安全性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需12月底才能对外公布。
按不按烟草税率
11月9日,记者就“如烟”纳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一事采访国家税务总局时,对方在确认收到记者采访函后一直未给予回复。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因为相关部门没有把“如烟”明确划为烟草范畴,因此“如烟”确实不需要按烟草税率来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处亦未就“如烟”能否刊登广告给予任何回复。而根据相关规定,烟草不得刊登广告。
对此,“如烟”总工程师韩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一直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我们只不过是填补了法律空白,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钻法律空子。”
实际上,对于“如烟”安全性及监管问题一直在争论不休,但“如烟”的市场销售情况丝毫未受此影响。据“如烟”公司网站公布,至今年9月底,“如烟”在短短一年内市场销售额达到近10亿元。
引发系列问题
由于相关部门至今未给予明确表态,如烟仍在市场上销售。正因为此,它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江苏省淮安市烟草分公司缪开华认为,“如烟”产品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一是:“如烟”的广告阵容强大,广告效应明显,但在广告的实施过程中,有意识地夸大了“如烟”的功效,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二是戒烟成本太高。“如烟”分为雪茄型和烟斗型两种,其中雪茄型售价599元至1999元不等,烟斗型售价2800元至16800元不等,其烟杆功能相同,但质地不一,如1580元雪茄礼盒所配的为镀银烟杆,1999元雪茄礼盒所配的为镀金烟杆。消费者使用时,还需购买若干支烟弹。一支电子烟就值五六百元,对一般烟民来说可能是个“天文数字”。何况要想戒烟,也不是一支所能解决问题的;三是戒烟的周期太长。“如烟”自称如果达到最终控烟的目的有4个周期,完成这样的4个周期需要25个星期,即175天。也就是说,要想戒掉多年依赖的烟瘾,最少也得需要半年的时间,这半年时间,得让“如烟”从你口袋里掏走多少钞票,根本无法知道;四是价格过高,容易滋生腐败。无论从包装还是从价格上,“如烟”这个产品都很难让普通烟民能够接受。一款红檀木“如烟”烟斗的价格在6000元以上,是一个工薪阶层一年的薪水,想戒烟都戒不起。就连一款普通的18K镏金字的雪茄型“如烟”价格都在2000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