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教育部在总结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近日对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教育部要求,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要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学为主。推荐学校包括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人选本科所学的专业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他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培养学校是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要求,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第4年到培养学校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必须履行规定的服务义务,从本科毕业到农村学校报到任教开始,服务期至少5年(包括在培养学校的1年学习时间)。规定服务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经费不落实的地区,将调减本计划及相关农村师资建设支持计划额度。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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