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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诉媒体 胜负都是输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9月03日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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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秀

  一纸诉状让一家原本不为人熟知的隐形企业“一夜走红”,其诉讼标的之大、对象之特殊,都使得这一个案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公众事件”。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截至记者发稿前,事态已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富士康撤消了对记者个人的财产冻结申请,并把3000万元的巨额索赔改为1元,但整个事件带来的争议和震撼却仍在持续。

  知情权、监督权、名誉权三重困境

  《中国经营报》:舆论普遍认为富士康事件的影响远远超过其本身。富士康一度先声夺人的巨额索赔更是令公众哗然。震惊的同时,我们需要更为冷静地思考——当公众的知情权、媒体的监督权和企业的名誉权发生冲突的时候,究竟该怎么办?这个判例一旦成立,对于今后的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马光远:国内这几年发生的涉及新闻侵权的诉讼,媒体败诉的占绝大多数。但在国外,企业很少会起诉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因为在健全的法制社会,人们会有一种普遍共识,即公众的知情权、媒体的言论自由是至高无上的宪法权利,是第一位的权利;而企业人格权则属于第二权利。比如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有一个著名判例,《纽约时报》因为一则关于马丁·路德·金的报道引起的官司,在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但在美国联邦法院进行终审时推翻了之前的判罚,理由是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本身是宪法权利,只要其报道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且没有主观恶意,就不应该因为其报道存在的瑕疵而给予法律制裁。

  事实上,资本的逐利本质和普通民众的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其博弈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这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尤为如此。在法治语境下,平衡这一冲突的最有力的办法,就是通过媒体等的监督,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限制资本扩张的法制边界,防止资本侵入、破坏社会的主流意识。因此,媒体作为社会的良心,其监督行为对于抑制资本的邪恶、保持社会肌体的和谐是必不可少的。而一旦媒体的监督权受到抑制,资本邪恶的扩张将成为一种必然。富士康的起诉行为,显然是想打破这种博弈的平衡,通过对个别媒体的打压,让媒体产生寒蝉效应,最终达到让媒体失语的目的。

  喻国明:通过诉讼要求巨额的经济赔偿在国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其对于媒介的震慑力并不亚于行政压力。从利益集团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这种选择本身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理由是否正当、充分。

  媒体的报道不可能万无一失,我们的确应该以一种更专业更严谨的态度来对待报道,慎用我们手中的话语权。但另一方面,法律也应该对恶意诉讼有明确的规定,不应该让法律沦为一些人恐吓媒体人的合法手段。在媒体报道失实或是有明显过错的时候,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是合理的,但应该确立严格、可操作的立案标准,不应该把诉讼和财产保全等方式随意化。

  难以推卸的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经营报》:有人指出,富士康种种让舆论哗然的举动可能与其强悍的企业文化有关。我们都知道,富士康是一家代工企业,一般只需要与“苹果”等订单客户打交道,因此在社会生活中基本是隐身的。同时这家企业又自比成吉思汗,追求绝对垄断。如何看待它在这一事件中的角色扮演?

  杨子云:富士康可能会认为自己有一肚子苦水:很多企业做得还不如我,为什么偏偏要拿我开刀?但他们的做法恐怕不太明智。作为一家老百姓原本不大熟悉的代工企业,由于对舆论监督采取了一种过激的态度,通过一个负面新闻“一夜走红”,反而加强了企业的品牌形象的伤害。

  《中国经营报》:一家成功的企业,是否应该在社会生活中也是“成熟”的?

  杨子云:企业作为社会生态链的一环,必须学会处理与外界环境的关系,包括政府的、媒体的、公众的。但我们的企业在发生形象危机的时候往往都显得不堪一击。诺大的一个德隆,为何永远地消失了?这背后恐怕不仅仅是资金链的断裂,而是信誉链的断裂。

  事实上,品牌形象力是一种稀缺的市场权利,一种非企业所能主导的消费者权利。现在企业的竞争不光是要提高有形的市场占有率,更重要的是争夺消费者的头脑占有率。

  《中国经营报》:一些世界500强企业也经常遭遇媒体报道引起的公共危机,例如不久前“两乐”在印度的杀虫剂危机,戴尔的电池危机,但好像每次他们都能化险为夷。他们是如何做到化解危机的?

  杨子云:在文化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凸现的今天,文化战略和形象管理已经成为国际超一流企业的最高战略。事实上,许多国际知名的大企业都有一整套完善的企业形象管理体系。比如红色巨人可口可乐,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过“喝死人的状况”,但它依然能够安然无恙地度过危机,巨人形象岿然不倒。

  又如BP(英国石油总公司),过去一百多年里,其徽标一直是代表着刚毅与无往不胜的盾牌,而他们也的确是靠对第三世界国家石油的开采而发家的。但在世纪之交的时候,他们把沿用上百年的盾牌换成了象征和平与环保的绿色太阳花,并且在所到之处都致力于成为“社区好公民”。他们把管道架高,以使迁徙的麋鹿可以顺利通过。如今他们的口号就是要成为“全世界绿色能源供应商”,他们生产的不再是黑乎乎的石油,而是能给人们带来光明与和谐的绿色能源。这值得许多中国企业学习和借鉴。

  劳动监察缺位背后的外资超国民待遇

  《中国经营报》:我们注意到在舆论沸沸扬扬的时候,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却失语了。富士康究竟是不是“血汗工厂”,相关媒体有没有“混淆视听”,当人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站出来让事实真相大白的时候,监管部门为什么“无动于衷”?

  马光远:其实富士康事件不是一个单纯的企业起诉媒体侵犯其商誉的私人事件,而是一个涉及劳工权益是否被严重侵害的公共事件。如果只是把它看成一个单纯的新闻侵权问题加以探讨,那么可能反倒把真正的焦点问题避开了。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监督检查企业的生产和劳动状况,他们在媒体炒得热火朝天的时候没有积极主动地对此加以调查,这本身反映了劳动部门的严重失职和缺位。

  这些年来涉及劳动违法方面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的消极麻木让人吃惊。比如大家都比较关注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是直到国家把它作为一个政治问题下大力气去抓的时候,劳动监察部门才有所行动。

  实践中很多违反劳动法的案子,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请他们进行仲裁、调解,劳动监察部门往往都会推三阻四,何况是一个对当地税收和就业都有贡献的世界500强企业呢?在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劳动监察部门为了地方利益,很难公正居间裁判。

  《中国经营报》:有观点认为,在失业率比较高的情况下,《劳动法》很难顺利施行。

  马光远:在庞大的失业大军面前,人们都比较关注就业的数量,但对就业质量的关注远不到位。在各地方政府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前,《劳动法》的地方执行部门不可能不顾及严格执法对当地政府政绩的影响。前一段时间,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过程中,部分外商对一些条款的修订予以坚决反对,甚至扬言撤资,恰恰从侧面印证了劳动执法的艰难。

  《中国经营报》:但这是不是也同时说明我们在利用外资上的优势过于单一,办法不多?

  马光远:这主要与中国目前在国际分工中的定位有关。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产业结构必须有所升级。从政府方面来说,也要尽快转变行政职能,提高服务意识,毕竟不能靠牺牲中国工人的福利、便宜的地价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投资。

  韩德强:为什么富士康敢起诉记者恐怕还在于外资在中国的特殊待遇。例如“三减两免”、地价低廉,甚至承诺帮助“摆平”劳资纠纷。可见,最根本的问题并不在劳动监察部门,而在于招商引资成了“基本国策”,在于中国低附加值、低利润的“世界工厂”地位。其实,对资本方最友好的投资环境并不仅仅是办手续方便、微笑服务、地价最低、税收最低、工价最低,环境可以随便污染。这样的投资环境,恰恰是对当地人,特别是对工人最不友好的工作环境。

稿源: 中国经营报  编辑: 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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