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相继表明,要向KTV收取版权费。先是国家文化部对外宣布即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要建立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的模式;接着,国家版权局表示,KTV要按照营业面积向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交费,决定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费用,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一时间,“向KTV收费,怎样才OK”成了热门话题。
-收费非“一时兴起”
2004年,“华纳唱片”等50家海内外著名唱片公司联合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全国上万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作品的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并对南昌某家卡拉OK公司提起上诉。最终法院判决南昌市某家卡拉OK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并赔礼道歉。该不该向KTV收版权费,一时间成为业内人士讨论的焦点。
今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两年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大多数经营业主和消费者都认为,向KTV收版权费并非“一时兴起”。从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角度出发,向KTV收取版权费,是合理的,也是迟早的事。
-该向谁收费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如今讨论焦点不是该不该收费的问题,而是如何收费才能让经营者与消费者都满意。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是否合理?收费时机是否成熟?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实际状况?向经营者收费会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收益如何分配给著作权人?一系列问题引得议论纷纷。
省城某KTV的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只是听说了,并没有接到文化和版权部门的通知,有关部门也没有召集经营户开会讨论。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我省KTV都是使用电脑点歌系统,歌曲是电脑技术公司安装的。因此,相当一部分KTV经营业主认为,购买点歌系统时已经交纳了版权费,应该是电脑技术公司交版权费才对。
此外,也有经营户表示,由于全国各地卡拉OK的收费标准不同,所交的版权费应该也不同,因此全国统一版权费标准不实际也不合理。至于什么时候开始交版权费,版权费交给文化部门还是版权部门,以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绝大部分KTV经营业主表示目前尚不清楚。
-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尚未成家的小郑和他的一帮朋友是南昌不少KTV场所的常客。他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压力太大,“K歌”能给他们带来自由的空间和放松的心情,因此往往下班后大家都愿意泡在KTV里。他担心这笔费用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曾正德认为,卡拉OK经营者支付一定的版权费是合理的,但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目前尚未接到任何正式通知。省版权保护中心的有关人士也表示没有接到文件,收费主体没有明确,什么时候谁收费不清楚,现在不好发表意见。南昌市文化局副局长龙任平认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一个敞开式大型曲库,使用者可按使用次数进行版权缴费,按点击率的计算方式缴费比较合理。
记者黄锦军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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