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狩猎额度范围的盘羊(上)、岩羊(下)(资料图片)
8月11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试点性拍卖推迟。而此次公开拍卖的对外宣布也仅仅是在8月9日,当天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对外宣布:我国八个省区的14种、共289只野生动物列入国际狩猎额度。两天时间内,为什么原定的狩猎额度拍卖被推迟?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推迟拍卖:因为公众先举“质疑牌”
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额度一经披露,便引起各界的热烈讨论。各媒体相继报道,众专家从专业视角加以评论,网民的热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原定于8月13日在成都举行。权威人士指出,13日的拍卖将涉及四川、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湖南和内蒙古等8个省、自治区。按照设想,在这些地区的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国际猎人可以通过竞标获得合法猎杀指定野生动物的权利。还引用权威人士的话作出四点说明:
其一,猎杀的野生动物都有基本价格,一只盘羊为1万美元、岩羊为2500美元、马鹿是6000美元、藏圆羚为1500美元,最贵的野牦牛是4万美元。狩猎以食草动物为主,食肉动物和飞禽都不在猎杀范围,唯一允许猎杀的食肉动物是狼,为200美元一只。
其二,13日拍卖的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只面对国际市场,不对国人开放。通过竞标获得狩猎额度的外国爱好者必须在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才可使用自己的枪支进行狩猎。而在我国,由于对枪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民间持枪现象并不普遍,因此,野生动物狩猎目前还不能对国人开放,待条件成熟后国人才可能合法狩猎。
其三,在极其严格的限定下,狩猎不会破坏野生动物种群。适当狩猎的地区,野生动物的种群反而处于增长状态。
其四,狩猎要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进行,并有导猎人员指导,而时间必须是在野生动物的发情期和繁殖期之外进行。狩猎中要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小”的原则。狩猎额度是根据当地野生动物的种群情况制定的,猎杀什么野生动物和猎杀数量多少,都由专家详细调查后确定并分配给各个地区。
然而,这场拍卖还差几天就要举牌,社会公众却提前举起了“质疑牌”。
8月11日上午,在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后,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宣布:国家林业局决定,原定于本月13号在四川成都举行的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额度国际野生动物试点性拍卖活动推后进行。理由是:为了慎重起见,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的意见,完善这项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为了更加科学、民主决策。
设计拍卖:为了野生动物狩猎规范化
有专家指出,一些媒体使用的“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一词不准确,此次拍卖的实际是“野生动物狩猎额度”,“狩猎额度”指的是狩猎的地区划定、狩猎对象以及狩猎数量。原定13日进行的拍卖是我国首次通过拍卖方式,对获批准的狩猎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猎捕权进行转让。而以往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国际狩猎活动都要通过代理机构向政府申请许可批准。
王伟副司长介绍说,中国的国际狩猎活动始于1985年,其目的是统筹生态保护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起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的和谐发展机制。20多年来,各级林业部门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限定狩猎区域、严控狩猎物种和数量、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合理分配狩猎收益、促进社区共管的管理框架。
截至目前,我国经批准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国际狩猎场所共25处。所有国际狩猎场所的确定,都要进行资源本底调查,成立经营管理队伍,采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
同时,对每年用于国际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都组织专门的评估和论证,要求国际狩猎的物种在国际上必须得到广泛认可,并且每种野生动物年狩猎数量必须根据野生动物自然死亡率和调控野生种群的需要,还规定必须遵循“打公不打母”等国际惯例,确保狩猎对野外资源不造成损害。现阶段,我国开展国际狩猎的野生动物主要有14种,每年国际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已由最初的3头(只)逐步增长到2005年的123头(只),所猎野生动物个体均为年老的雄性个体,这种有严格限制措施的狩猎,对缓解局部区域野生动物的食物压力,尤其是缓解野生动物群体中年幼个体的食物压力,有积极的生态意义。
目前,盘羊、羚牛、岩羊、鹿类国际狩猎价格达数千或上万美元,这与当地群众以往猎兽只为“吃肉”或“谋皮”的原始利用方式相比,效益增长了数百倍,可观的收益也让当地政府和群众更加珍惜野生动物资源,更加重视、关心野生动物保护。
规范国际狩猎的好处还不止于此,有专家指出,我国允许国际狩猎的野生动物大多分布于牧区,不兼顾牧民利益,就难以有效保护好野生动物。为确保国际狩猎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我国确立了狩猎收入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各地林业部门也制定了收益使用制度,以确保收益的资金主要用于基层保护工作和补助当地群众,实现社区共管。
王伟表示,这次拍卖是我国国际狩猎经过20多年探索发展,依照《行政许可法》,改革以往计划分配狩猎指标和“一事一批”的审批方式,推进阳光审批,更好地服务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的又一规范化管理措施,体现了我国国际狩猎活动在摸索中起步,在规范中发展。
质疑拍卖:是保护还是破坏
尽管如此,在8月11日当天,当新闻发布会进行到提问阶段时,传递给王伟的“媒体声音”依旧充满忧虑与担心。
——狩猎有诸多好处,但是否考虑到不利的潜在因素?
——狩猎的物种当中有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为什么会包括一级保护动物?怎样能确保一级保护动物不会因为拍卖而变成濒危动物或者数量减少?
——在狩猎的过程中,怎么保证不多杀和误杀?
——狩猎能否真正缓解野生动物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压力?
网上公众提出的质疑涉及的层面更广泛。有网友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为平衡生态算不算“特殊理由”?国家林业局对此有否解释权?也有网友指出,猎人进入猎区后,如果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怎么办?
面对公众的疑虑,曹清尧坦言: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得到相关信息以后,关注的程度比他们原来想象得要大得多。
对于公众的担心,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的回复如下:对野生动物狩猎可能产生的负面问题,我国在相关制度上有考虑,有规定。本次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试点性拍卖前,有关部门也作了制度设计。但相关规定和制度设计是否足够完备,是否能确保“不误杀,不多杀”并无把握。
曹清尧说,我们的国际狩猎原来是采取政府行政审批和内部操作审批的办法。为什么过去行政审批没有人提意见,现在公开了反而提意见?这说明我们社会进步了。过去大家的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或是渠道不通畅。这些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都知道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和人类共有的家园。林业局把狩猎的额度、种类向社会公开以后,让社会各界都能够参与这项工作,这是政务公开的需要,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需要。听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意见,有利于我们的各项决策朝着有利于发展的方向来运行。
国家林业局的推迟决定还给公众留下了一个悬念——什么时间再开展这项工作?曹清尧给出的说明是:要视各方意见,选择适当方式,完善活动形式,补充活动内容,时机成熟后再进行。
正是因为有政务公开制度,有社会公众的监督,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额度国际野生动物试点性拍卖推迟了。这种良性的互动,也必将对中国野生动物狩猎额度拍卖制度的完善发挥作用;中国野生动物可望最大程度避免被“误杀”和“多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