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狩猎于法有据,尚无国人申请
本报综合消息就媒体热炒、网民反对的“中国野生动物将被猎杀”的新闻,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昨天在专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原定于本月13日在四川成都开展的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额度国际野生动物试点性拍卖活动将推迟。
曹清尧解释,推迟拍卖是为了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这项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表示,尽管有人不理解,但此项活动必将进行,因为狩猎野生动物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而且许多国家也都允许狩猎。我国采取拍卖的方式属于一项阳光工程,它比过去的审批方式更公开透明。而且,拍卖的狩猎权可以加价转让。
王伟介绍,我国的狩猎收益分配制度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确保狩猎收入主要用于保护野生动物和补偿周边群众。我国1985年开始国际狩猎,由于价格高达数千上万美元,目前还没有国人提出过这类申请,但国人狩猎同样欢迎,我国控制狩猎有两个部门,一是国家林业局,一是枪支管理部门。对大型动物还必须遵守一枪毙命的规定,一般猎枪不行,必须用“来福枪”。
目前来我国的狩猎人员,有退休职员、高级官员、工程师、空军飞行员等,也有为博物馆工作的专职猎人。所有外国猎人都必须具备狩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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