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调整工资标准的办法是:公务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现行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标准的档差也适当拉大,由现行的10元至75元提高到13元至120元。调整职务工资标准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三项之和,最高工资标准为2846元,比原来提高了595元;最低工资标准为445元,比原来提高了50元;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为6.4:1,比现行的5.6:1略有加大。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事业单位大体参照机关同职务人员的增资水平,相应调整其固定部分标准和活的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按增资的70%增加,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照职务划分几个档次,按绝对额增加退休费。其中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以上、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办事员分别增加280元、185元、125元、80元和5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级、副教授级、讲师级、助教及以下职务分别增加180元、120元、80元和5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增加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增加55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生活费。
调整后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0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418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4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6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93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90元。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除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九省(直辖市)自行负担外,其它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增加年终奖金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