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经济适用房尴尬所在的根源,在于房地产业之“灰市场”的存在。何谓灰市场?即现实中存在的既不是按照国营商业流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的(比如,就短缺消费品而言,不是以排队方式或按定量购买),也不是按照竞争市场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的物品交易关系。 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经济适用房政策出台伊始,就争议颇多。原因不在这项惠民政策的初衷,而在于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发生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龙鑫苑的事件,就是典型之一。6月12日《大河报》报道,该经济适用房小区388套住房中的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
这不但印证了房地产灰市场的存在,也暴露了权力介入市场所必然滋生的腐败。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其价格相对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其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者家庭住房问题。
明确了这一点,人们不禁要问:购房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外地企业是否有资格购买异地的经济适用房?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接下来要问:谁可以购买,谁能购买如此豪华的经济适用房?龙鑫苑占地6万平方米左右,8幢楼都是6层,楼高大约18米左右;最大楼间距约27米,楼间距内有2/3以上被绿化带覆盖,小区正中央有占地数百平方米的中心花园;在小区东侧4幢住宅楼中间,分别修建有两个巨大的地下车库,每个车库各有56个停车位;最大户型150平方米以上,最小为93平方米。从规模和构造上看,这更像是豪华小区。
《大河报》报道说,此类现象不只经济适用房小区龙鑫苑独有,其周边还有楼盘亦是如此。事实上,此类现象也不是郑州独有,而是全国很多地方的一种常见问题。
既然是常见问题,就必然有其普遍的根源。造成经济适用房尴尬所在的根源,在于房地产业之“灰市场”的存在。何谓灰市场?即现实中存在的既不是按照国营商业流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的(比如,就短缺消费品而言,不是以排队方式或按定量购买),也不是按照竞争市场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的物品交易关系。通俗来说,就是存在价格双轨制的市场。
剖析其机理,大致是如下过程:由于经济适用房是短缺商品,有的人按照政府指导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比如龙鑫苑的政府指导价为1580元/平方米;有的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比如龙鑫苑周围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3700元~4000元。在逐利行为的驱使下,灰市加价就出现了。在龙鑫苑,许多两年前已经交过预付款的准业主们,后来又加价8万元~13万元,把购房资格卖给了别人。
灰市场也必然存在灰市中间商,这样的中间商也许另有其人,也许就是能按照政府指导价拿到房子的人。
其实,问题的要害还不在此,而在有人能按政府指导价先于别人获得购房权。这其中的原因大致有两点:首先,经济适用房是稀缺的,买房必然要排队,先于别人拿到购房权的人,就可能会为谋利转而出售购房权。所谓灰市加价,就是后来者对先得者购房权的购买支出,而只有有权力的人,才能出售自己的“权利”。
其次,既然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仍然出现普通居民不知道龙鑫苑是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事情,那么,问题就不仅仅出在信息是否公开上了。
对于一些人来说,信息公开、透明也是可以制造的,有些信息也是可以屏蔽的,那么对制造信息屏蔽的这些人的信息,又该怎样公开呢?
透过龙鑫苑事件,有必要认识到:在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建设、房屋买卖、信息公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环节上,还存在着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而龙鑫苑事件,也许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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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拥有40%绿化面积的小区,有112个地下停车位,8栋6层的住宅楼,楼高18米,最大楼间距27米,38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而其1580元的均价似乎也符合经济适用房特征。
但记者近日不断接到线索投诉,称这个根本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也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知情人称,该小区388套住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带有社会保障性质,它享有多方面的国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是无偿划拨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减免一半,其开发成本远低于市场中的商品房。而且,经济适用房不仅价格低廉,面积也小。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中套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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