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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乱收费”调查逼近三大焦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5月29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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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查产品是否假冒

  -自杀是否与罚款有关

  -工商执法是否违规

  中国宁波网消息:去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强行拦截入境货车,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

  报道一经披露,引发巨大波澜。一时间,全国上下关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迅即成立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会同该省专案调查组展开调查。

  随着近日陕西媒体的介入,同一事件更是曝出多种说法,“潼关乱收费”事件调查渐渐逼近三大焦点。

  焦点一:拦查车辆是否运假

  “我们拦查的,都是运假车辆。而且都是根据举报的车牌号进行拦截,并非随意设卡。”5月24日,渭南市工商局和潼关县工商局首次对违规收费事件做出回应。

  此前,《河南商报》等媒体的报道中,河南车主车辆被扣、强遭罚款,是在“各种手续都十分齐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的。

  据陕西省工商局提供的《关于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情况的报告》显示:

  2005年7月26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举报,提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于次日凌晨3时查扣一辆牌照为豫A73365的蓝色解放车。经查,车上所装的5吨电线全部仿冒陕西立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产品,车主为河南省巩义市人张建伟,被责令将电线拉回原地销毁商标,并处罚款26000元。

  然而,在给当事人的实际开票和处罚决定书,以及后期调查出的入库金额均只有2万元,其余的6000元哪里去了?潼关县工商局给出的解释为:用于支付举报奖。

  潼关县工商局称,此后又不断接到举报,称有河南过来的卡车装有假冒电线,将经连霍高速路进入陕西境内,潼关工商“每次都在提请公安部门配合的情况下,由公安部门拦截车辆,工商人员再进行现场检查”,至2006年3月23日期间,又查处了8起案件。

  以上9起案件共计查处冒牌产品12个品种,案值约估五六十万元,收取罚款16.05万元,另收赞助款8000元,从实收罚款中预付举报人举报奖共5笔,合计2.9万元。

  据陕西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徐君峰介绍,潼关县工商局办案人员的询问笔录显示,被查车主均承认所运电线系巩义市生产的假冒国内知名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冒用他人的厂名、产地、商标和相关质量认证标识

  焦点二:自杀是否与罚款有关

  在被处理的9起涉案车主中,并没有盛传因罚款“被逼死”的“车主”张建勋。这一从陕西省联合调查组传出的消息,也令许多人感到意外。

  “媒体所报道的自杀者叫张建勋,被处罚时间为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但是根据案卷,当时被处罚的人是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时间为27日凌晨3时许。”陕西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徐君峰说。

  他介绍,从去年7月至今年3月,在潼关工商部门的办案记录上,车主和当事人都没有出现过张建勋的名字,但其弟张建伟却先后两次被罚:除这一次因运输5吨仿冒电线被罚款2.6万元外,今年3月22日,他因再次运销冒牌电线被罚款1.6万元。

  “张建伟第一次被查的5个月后,为何其兄张建勋于2005年12月18日服毒自杀?张建勋死后,张建伟何以再次被抓获?”对这一问题,媒体报道也出现了另一种说法:张建伟只是替张建勋开车,豫A73365真正的车主是张建勋。

  有媒体报道,“哥哥死后,将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留给了张建伟,他承担了哥哥的所有债务。同时,开起了哥哥的货车……”,“记者在汽车销售公司和银行贷款手续上看到,有关车主的名字全部是张建勋。如今张建勋妻子的手中还保留着厚厚一沓丈夫每个月偿还贷款的手续。”

  焦点三:工商执法是否违规

  “不可否认,潼关工商人员在执法中确实存在罚款放行、以费代罚、多收少开的违规行为。对此,我们将从严查处,绝不迁就姑息。”陕西省工商局局长李仲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和第53条规定,本应对当事人拉运的冒牌电线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但在执法中,工商人员只罚了款,对假冒产品责令其拉回生产地自行销毁商标。”

  “另外,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案件举报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应在案件办结后奖励举报人,但办案人员错误地采取了先用罚没款预付的方法支付了举报人的奖励。9起案件中,有5起罚没款开票数与实际收取数不符,合计差额2.9万元。”

  “还有一个严重的错误:在查处的当事人中,有人提出自愿交纳赞助费8000元,执法人员将其上缴县财政局,按赞助款记入消协账户,办了人情案。”

  对于“高速路上鸣枪拦车”一说,已被停职、接受调查的潼关县工商局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一致坚决否认:“工商人员没有权力配备枪支,怎么可能开枪?”

  针对“乱收费事件”,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工商局专门召开多次会议,严肃处理个别执法人员,并成立调查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5月26日,陕西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省工商局关于潼关工商执法事件的情况汇报,省长陈德铭要求在全省执法部门开展整顿违纪执法的行动,并责成省纠风办就潼关公路有关部门设卡问题做进一步调查。

  有媒体报道,“乱收费事件”被曝光后,“潼关这几天清净多了,路上也没有人敢违规收费了”。但是,事件也带来了暂时的“后遗症”,陕西方面有官员透露:“这两天,已经没有人敢查假冒了。”

  本报西安5月28日电

  链接

  多方高度关注潼关工商乱罚款车主自杀事件

  去年以来,许多司机向媒体及当地政府反映: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对入境的货车强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凭证。家住河南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的张建勋在当地被罚款2.7万元后服毒自尽。5月1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说,2005年1月,他的哥哥张建勋分期付款买了一辆东风货车跑运输。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张建勋开车经过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时,被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和潼关县公安局一张姓队长带人强行拦住。

  张建伟说,在各种手续都十分齐全、合法的情况下,支忠民等人执意说张建勋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要罚款5万元。张建勋随即把货主叫过去出示商品合格证。但支忠民说:“要是叫我看你们商品合格证书,我就罚你们5万元;如果我不看,就罚你们3万元。”

  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建勋的车被扣了两天,在交纳2.7万元的罚款后才被放行,但没有出具任何票据。

  张建勋被罚款后,他的一些客户认为其太“晦气”,终止了和他的运输业务。看到货车搁置在家,已被银行按揭贷款压得不堪重负的张建勋曾多次对人说:“支忠民等人非把我逼死不可。”2005年12月18日,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

  张建伟说,哥哥死后,将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和所有债务留给了他。今年3月21日,张建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送货到陕西。但他的车刚从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出来,就有几个穿着便衣的人要上前拦车,“当时,我还以为是歹徒,就加大了油门,可谁知一辆桑塔纳和一辆皮卡车在后面紧追不放。”当车驶到渭南市境内时,突然后面一声枪响,他紧急减速,后面的车随即跟了上来将其拦下。

  支忠民等人从车上下来对他说:“我们都开枪了,你还敢往前跑啊?”随后,支忠民等人不分青红皂白,就要对张建伟罚款3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后,张建伟交纳了1.5万元罚款才被放行,而他也没有收到任何票据。

  像张建伟兄弟的这番遭遇,很多外地车主都称曾遇到过。在西安经营电缆电线生意的一贺姓商户给记者的录音显示,在当时的讨价还价中,支忠民对贺姓商户说:“只要你每年向我们交纳5000元钱,我保证一年内,我们县工商部门不会再上高速去查你的车。确保你的货车在潼关县境内‘风雨无阻’。”

  一周姓河南商户说,他与陕西省一知名电力企业签订了加工协议,有一次,他运送的货物在潼关收费站被查扣。

  这家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闻讯后,迅速赶到潼关,并向支忠民出示了各种证件。

  在找不到任何罚款理由的情况下,支忠民说:“我们已经将车扣下了,这样放你们走,我们不是白辛苦了吗?这样吧,你们得拿出8000元钱赞助费。”就这样,周姓商户在交了8000元赞助费后,又按照支忠民提供的样本,抄写了一份自愿赞助书后,他的货车才被获准放行。

  据悉,张建勋服毒自杀后,上百商户成立巩义市驻陕西商会,以商会的名义,采集证据并在4月28日向陕西省纠风办投诉此事。

  同时,巩义市驻陕西商会筹备会派出代表,3次找到潼关县工商局以索要以往罚款票据为由,录制了支忠民和会计姚丽等人谈话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刻录成光盘,寄送给陕西省有关部门。

  在这份录音光盘里,一位被指为支忠民的男子的声音说:“昨天晚上,我们查扣了两车皮鞋,每车罚了5万元。”另一家商户问该男子“为啥收2.6万元,只给开2万元发票”时,该男子说:“6000元钱给高速交警和举报人了,不能给你们开票。”

  在录音中,一位被商户称作是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姚姓会计说:“每次罚款根据罚款多少,都给举报人和交警提成。”商户代表问给交警多少?姓姚的会计说:“3000元。”商户问给举报人多少?姚说:“3000元。”

  被指为姚丽的声音还在录音中说:“有一次,交警配合我们拦你们的车时,把枪都拿出来了。”

  5月19日,在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大门口,记者见到了陕西省政府纠风办的一名姓高的副处长和渭南市政府纠风办的姚处长。高处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是绝对不允许工商部门上高速查车的。省政府领导对这一事件非常重视,专门责成省市纠风办组成调查组前往潼关县进行调查,他们当天上午来到潼关县,已经开始着手对此进行调查。但是,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否认他们上高速查车。

  陕西省政府纠风办的高副处长和渭南市政府纠风办的尧处长说,他们将进一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并将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理。

  昨天,记者将陕西潼关工商局在连霍高速,对过往货车进行罚款的情况,向国家工商总局反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对此事件进行关注。

  5月20日上午,陕西省财政厅预算处艾建伟处长在看到车主提供的罚没款票据后,承认这些票据确实是他们省财政厅的票据,但他说:“罚款应该由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交到银行。如果车主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潼关县工商局的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他们将立即责成陕西省工商局对此进行认真调查。”(据《河南商报》报道)

稿源: 河南商报  编辑: 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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