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残疾军人,请问国家在残疾军人乘车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名残疾军人
答:根据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 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同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今年3月8日,交通部办公厅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持民政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员,乘坐道路客运班车给予优先购票、享受半价车票的优待。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或歧视。对拒不执行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还要求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把乘坐道路客运班车出行的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作为重点服务旅客,在购票、上下车、进出站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尽力帮助解决出行中遇到的困难,为其提供安全、方便、及时、周到的运输服务。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
编辑: 张黎明纠错:171964650@qq.com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