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加关心劳模
乐子
“五一”前后,许多媒体上都有关于劳模的专题报道,劳模事迹读来感人至深,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劳模也关怀备至。
但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河南省劳模郭爱梅照顾39位孤寡老人20多年,晚年却要靠社会捐助治病。郭爱梅临终前持续昏迷,她所在工厂的领导到医院探望,当她隐约知道了来者的身份后,断断续续说出了两个字:“报销。”郭爱梅的境遇在当地引出一个话题———关爱劳模更需要制度(河南日报4月9日)。
这不是绝无仅有的个例。据去年上海、广州、辽宁、安徽、重庆等地一项调查统计,劳模生活状况总体不够理想,尤其是已经退休的老劳模生活更困难,主要集中表现在“四难”:退休工资难糊口、就医吃药难报销、下岗劳模难就业、拖欠工资难拿钱。
可以说,社会一直在倡导劳模精神,学习劳模,为什么还会存在这种情况?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劳模原先所在的企业已经不复存在,原先所属的行业系统也被新的产业组织形态替代,而在社会化养老体系中,劳模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没有明确,得不到落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基础还很薄弱,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关爱劳模更需要制度化安排。首先是切实执行劳模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让劳模不折不扣地享受应有的待遇;其次是对于改制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认真检查、督促其足额缴纳养老金,保证劳模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对于已经退休的老劳模、自谋职业的劳模,要探索社会化管理的有效途径,譬如落实慰问金、救助金,落实专人负责。
关心劳模,不只是褒扬他们杰出的业绩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更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的氛围,形成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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