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首个机动车强制险种
交通强制险7月执行3个月内不买要受罚
罚款额为应缴最低责任限额险费的2倍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该项强制保险将涉及全国现有1亿多辆机动车。
7月1日前最好买足三者险
有读者问,他才买过车险,7月1日以后还需要再买强制保险吗?
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几家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条例的规定,7月1日前凡购买商业三者险,且商业三者险的保额覆盖了强制保险的,7月1日后无须补买;如果之前未买或者未买足商业三者险的车主,7月1日后3个月内必须补买,否则不得通过年检。未按照规定投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另外,鉴于7月1日后,各保险公司会纷纷推出个性化的商业补充三者险(业内人士对7月1日后销售的商业三者险的称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依然可以自主选择继续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目前深圳各保险公司在出售车险时仍然按照现行条款执行,90%以上的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均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专业人士表示,虽然强制保险尚未公布保险限额,鉴于多数深圳车主以往购买的三者险保额均超过10万元,绝大多数今年已购买车险的车主无须担心补买问题。(深圳商报记者胡佩霞卢博林)
费率比原商业三者险高
自2004年5月1日以来,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对此表示,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此外,《条例》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些因素都将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较原商业三者险费率会有提高。(新华)
费率将“奖优罚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对经常肇事的车辆提高保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实行费率与违章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机制。据介绍,目前,保监会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已着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实行试点,下一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逐步扩展到全国其他省市。(新华)
受害人人身和财产损失均可保
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障范围既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也包括其财产损失;保障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新华)
受害人负全责也有低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前三项责任限额是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第四项责任限额是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完全无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损失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就是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受害人负有全部事故责任,那么其将只能获得一个较低额度的保险赔偿。
保监会近期将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和消费者经济承受能力,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新华)
补充三者险会更多样化
记者获悉,目前各车险公司均在积极研究制订新的补充三者险产品及条款。专业人士告诉记者,7月1日后,补充三者险产品差异化将更加明显。各保险公司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条款与法定强制保险不相匹配,现行的商业三者险的理赔起点是0元。7月1日以后,补充三者险的理赔将从强制保险限额理赔超出部分开始。这个变化将促使各保险公司大范围调整三者险条款。同时各家公司也正在根据自己掌握的数据和技术力量,开发更多样化的新补充三者险。产品多样化势必引起价格多样化,今后车主选择车险公司时,三者险的选择将成为一个重要依据。(深圳商报记者胡佩霞卢博林)
费率、赔偿限额等正在制定中
目前距《条例》正式实施仍有几个月适应期,目前保监会正在全面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条款制定、费率测算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也正在积极制定过程中,出台应该为期不远。(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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