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北京3月4日电记者孟娜、邹声文赞成——绿色;反对——红色;弃权——黄色。
人民大会堂大礼堂的每张桌面上,都安装着一个巴掌大小的电子表决器。轻轻一按表决器,时间不过一秒,却是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重要步骤,也往往是举世瞩目的关键时刻。
按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但有一些代表心中总有这样的疑惑:表决议案特别是涉及到人事任免时,自己按赞成键、反对键或者弃权键的选择会不会像其他一些国家那样,被“记录在档”?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的一个晚上,来自35个代表团的近7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怀着上述疑问,来到人民大会堂大礼堂探个究竟。
听取大会秘书处和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后,代表们就开始提问题,或者自己动手试按表决器,对会场里的无记名表决系统做起了现场测试。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刘琪亲手测试了人民大会堂的电子表决系统。“以前表决时,自己一直是想怎么选就怎么选,这回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看了工作人员的演示,再亲自动手试一下,确实相信表决系统为无记名表决方式提供了保证。”
“表决系统会不会记录下代表的表决记录?会不会出现‘统计错误’?一些代表比较关心。”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华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自祥介绍说,通过工作人员的现场演示,参加测试的所有代表清楚地看到,计算机系统只会对赞成、反对、弃权和未按表决器这四种结果进行数字叠加,而不会留下代表的表决记录。“在国外,一些国家的表决系统装有可以用来记录代表按键情况的表决模块,并公开显示每个人到底是造成、反对还是弃权。”由于从事检测科技研发,吴自祥对中外表决的差异颇为了解。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技术处的高级工程师冯炳洪做了十几处的表决系统技术支持工作,算得上是这方面的专家。据他介绍,人民大会堂的电子表决系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记名表决要求来设计的,目前已平稳运行十多年。“目前,我们的表决系统只计总数,不计态度,也就是说,只能计算赞成、反对、弃权三种票各自的总数,而不会记录某位代表是投的哪一种票。”
恰当的表决和投票方式,是确保代表和选民完全按照自己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从细节上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技术环节上确保代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某种意义上,其重要性不亚于民主原则本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说。
几十年来,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在表决和投票方式的制度设计和实现手段方面,也在不断地走向完善:
1954年通过的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采用举手表决方式。”1979年通过的现行选举法则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明确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不再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1989年通过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更为详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的时候,要“设秘密写票处”;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应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为在表决中尊重代表的意愿,实现真正的无记名,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用无记名电子按键表决,无停电等特殊情况,不再采用举手表决;1990年,人民大会堂正式启用无记名电子表决系统。
“当然,把表决系统改造成记名的,在技术上不是一件难事。”冯炳洪的语气十分严肃:“但是我们不能改,因为我们的法律规定表决要采取无记名方式。”
“全国人大规定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也配备了相应的无记名表决系统。这是对代表意志的尊重和保障,可以让代表在按表决器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吴自祥的切身感受,道出了许多代表的心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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