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03年7月决定,将原有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市政府于2004年3月发出《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通过两年紧张有序的工作,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成果揭晓。
——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
进一步摸清了全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家底”。通过经济普查,全面掌握了反映我市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大量基础信息。其中的主要数据,市普查办已于2005年12月份以普查公报的形式发布。
初步建立了全市第二、第三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这次经济普查的所有基层原始数据,都已进入市统计局的经济普查数据库。不仅可以进行全市数据汇总,而且可以根据需要,汇总加工出按地区、行业、规模和所有制等各种分组的数据,开展各种分析研究。市统计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还联合建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制度。
查实了GDP总量和三次产业的比重。按照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省统计局统一核算的我市2004年当年价GDP为2109.45亿元。第一产业虽然不在这次普查范围之内,但由于核算方法调整,增加值数据仍有所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20.54亿元,比2004年初步核算数减少2.96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7%,没有变化。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167.44亿元,比2004年初步核算数减少62.77亿元,占GDP的比重由57%降为55.4%,降低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21.47亿元,比2004年初步核算数增加17.15亿元,占GDP的比重由37.3%上升到38.9%,提高1.6个百分点。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普查年度与常规年度基础资料来源不同及核算方法的调整所至。
——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组建普查机构,选调普查人员。在市、县(市)区建立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150个乡镇(街道)建立乡级普查机构,3544个村(社区)建立普查工作点或工作站。全市各级共选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近1万人,组成一支强大的普查队伍。各级财政专门安排了普查专项经费,确保整个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进行普查业务准备。在试点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经济普查工作计划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全市有1万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8万余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财务人员参加普查活动。通过对全市范围的基层单位地毯式的清查,摸清了全市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情况。
广泛宣传动员,依法开展普查。全市各级围绕《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泛开展普查教育和宣传,重点强调政府对普查对象的三大承诺,强调普查对象和普查机构的法定权力、义务以及违法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基本做到了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依法开展普查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普查登记工作阶段,要求所有企业普查表的财务指标必须来源于企业会计报表,所有个体经营户调查表必须经户主签名,凡修改数字,必须经企业认可。各级加大了执法力度,成立执法检查组,公开执法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组织力量到相关企业进行统计法宣传和相关业务指导。
严格审核普查数据,认真开展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这次普查共调查了7万余家法人单位,抽查了3万余家个体经营户,共审核报表约50万张。为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在普查的每个环节都实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并组织力量进行质量抽查。对全市14个县级普查区域的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宁波市经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低于全国和全省水平,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启动了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普查的目的在于应用,我市较早启动对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较早制定资料开发方案,并多方征求意见,初步议定研究备选题目。动员各级经济普查办人员编写“短、平、快”信息。组织课题招标,落实课题开发单位,目前通过招投标方式,已有近50项的课题立项研究。(市统计局局长罗吕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