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吴仪表示,《艾滋病防治条例》即将公布施行。参与起草《建议稿》的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李楯教授对建议稿进行了解读。
做胃镜不能强制检艾滋病
任何公民(包括艾滋病感染者)的基本权利在没有充足的理由下都不能被剥夺。目前有的医院在给病人做探入性检查和手术(如胃镜)或其他手术时,强制患者做艾滋病检测,否则就不给治疗,这等于剥夺了公民自主选择权。
泄隐私公务员要降级处分
如果患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他可以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或依据本法(待生效后)起诉。公务员和防疫机构工作人员故意泄漏公民与艾滋病相关的信息,要受到降级处分,并承担民事责任。
不得拒绝艾滋病感染者入学
学校不得以公民为艾滋病感染者为由拒绝其入学或者令其退学,公立学校出现这种情况的,就由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免去学校校长的职务,如果是私立学校,就撤销他的办学资格。
不得因艾滋病辞退人员
在工作中出现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以感染艾滋病为由辞退或拒绝录用感染者的情况,可以找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解决。如果因为拒绝录用或辞退造成的损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负责给予赔偿。
但军人或警察等对身体强健有特殊要求的职务,可以不接受感染者入伍或任职,对已任者感染则调任其他职务,不得解职。
艾滋病感染者可以结婚登记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以公民是艾滋病感染者而不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感染者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而隐瞒对方,造成对方感染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拒绝接收感染者医生停职6个月
如果感染艾滋病去医院遭到拒绝,将对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治疗的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医生如果因为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政府要给他(她)30万元的补偿,保证其收入,并由政府提供医疗、生活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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