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综合消息 对于高秀敏的辞世,笔者深感惋惜。可是得知“长春市民政局表示:高秀敏的所有丧葬费用都由他们承担”时,笔者不禁要问:是谁给了长春市民政局承担所有丧葬费用的权力?
高秀敏属于心脏病发作猝死,不在“国家免费承担丧葬费用”的法定范畴。作为一个优秀小品演员,她可以享受人民群众的掌声,可以享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但是作为一个公民,她却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约束下的普通人,享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于情,我们可以理解长春市民政部门的行为,毕竟高秀敏为提升东北知名度作出了贡献。然而于法而言,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没有权力承担高秀敏的丧葬费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她的逝世和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的逝世是等同的,难道仅仅因为是名人,就可以用纳税人的钱来慷国家之慨,来慷地域之慨?
国家财政主要靠纳税人的合法纳税运转,长春市民政局怎能随便用国家的钱来操办名人的丧葬?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笔者个人对高秀敏没有任何成见,也很喜欢她的表演,可是对长春市民政局的这种行为实在有些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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